▲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房東無奈表示,每期電費都是由他統一繳給台電,再依電表向房客收費,然而某一位已欠繳長達半年,讓他不知如何是好。對於這個常見的窘況,台電就提出建議,同時也叮嚀,房東不能逕自斷房客水電,以免觸犯強制罪。
這名房東在「靠北租屋2.0」發文提到,自己是分租套房的房東,每期會統一繳交電費給台電公司,之後再按照電表,跟各個房客來收費;沒想到,有位房客已半年沒繳電費,令他十分困擾,忍不住求問「房東可否有權,從總電源那邊直接斷房客電呢?」
對此,網友們紛紛回應,「扣押金,趕走,不要租給爛房客」、「不能,有強制罪的問題」、「從押金扣,扣完趕房客出門」、「我也是房東,你只要斷電,房客就能告你,就算最後無罪,跑法院的過程也不是什麼輕鬆愉快的經驗,建議還是先從押金扣」、「積欠水電費達兩個月的時候,可以請他搬走;簡單來說,就是押金扣完的時候」。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ETtoday資料照)
面對這種棘手又無奈的情況,台電建議,若要避免這類麻煩,可將電戶名變更為承租人(房客)的,簡單說就是「過戶」,這在網上也能辦理。按照規定,電費、瓦斯費4個月未繳,就會斷電、斷瓦斯;而水費則是2個月沒繳,就會斷水。
另外,台電也提醒,房東不能逕自斷房客水電,以免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所以在簽租房合約時,不單單只收押金,還要記得在合約上註明,水電、瓦斯費等,若2個月沒繳就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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