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為了爭一口氣證明自己也可以,放棄女方準備好的婚房,值得嗎?8年級生L先生給出答案,他自述為給自己與女友一個小家,不接受女方準備的婚房,咬牙購入總價1400萬元的預售屋,豈料還沒等到交屋雙方分手。信義房屋房仲提醒,結婚「前」、「後」的財產分配其實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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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一口氣證明自己也可以,台中L先生放棄女方準備好的婚房,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L先生自述與女友從高中開始交往,雙方家庭都有下一步結婚的共識,他想證明自己也可以,捨棄了女方特意準備了一間新的婚房,與準岳父提供的工作機會,但他選擇自己闖蕩,買下一間總價1400萬元的預售屋。
L先生說:「我有共識要步入婚姻,但當時我有能力去負擔,我也覺得需要留一個後路,存下200萬元後,當時也有考量成屋產品,但擔心貸款條件與頭期款,最終選擇預售屋,預計明年交屋。」
▲雙方9年感情不回頭,L先生感嘆好險當時有買房,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不過超展開的劇情來了,小倆口為房子的事偶有爭吵,雙方對未來的認定大不相同,冷戰一陣子過後決定分開,據L先生了解,女方短時間內就有新對象,並已步入禮堂,目前更是一家三口。L先生嘆:「回過頭來看,好險當時有下手(買房)。」
問L先生會不會後悔當初咬牙買房卻等不到女主人,他苦笑表示:「過去一起挑傢俱的景象好像做夢,但仍是對前女友祝福。」
信義房屋文心捷運店林俊明則分析,過去2、3年入手的預售屋相比這幾年漲幅都是相對低點,不論自住、置產都有搶得先機。而他也觀察,不少購屋族買房原因就是要成立新家庭,以此案例來說,並沒有財產分配問題。
▲專家認為,新婚夫妻、男女朋友一同買房的購屋時間非常重要,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但為避免人財兩失,林俊明建議新婚夫妻、男女朋友一同買房,與購屋的時間點有關聯,婚前購屋、婚後購屋兩者之間,在房地產上歸屬差別慎大。若是婚「前」買房,僅登記在一人名下即屬個人財產,日後結婚後離異,房產不屬夫妻法定財產制的婚後財產,因此將不會被列入財產分配項目中。
要避開糾紛,也確定為雙方共同負擔房貸,婚前購屋登記方式有聯名登記、預告登記、借名登記等,建議可選擇最適合的登記方式較有保障。
若為婚「後」買房,原則上屬夫妻法定財產制下的婚後財產,因此要登記在個人名下或聯名登記,對於日後若離婚的分產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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