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男控訴樓上鄰居時常在家中練習拳擊,發出敲擊噪音。(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易姓男子指控,樓上的鄰居余男時常在家中練習拳擊,發出敲擊牆壁聲響,他多次反映後余男仍置之不理,導致他睡眠品質受到影響,必須到精神科就診,服用緩和焦慮藥物,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並要求余男不得再發出噪音。對此,台中地院審酌後,認為易男無法舉證噪音分貝數超標,且社區管理員、其他鄰居也稱未聽聞聲響,因此駁回易男請求,判決余男免賠。
判決書指出,易男住在該社區7樓,而余男則住在8樓。易男提出手機錄影、錄音控訴,自109年7月起,余男就頻繁在住家中練習拳擊,發出敲擊牆壁聲響,遠超一般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程度,經多次向他反映、及向台中市府陳情,余男均置之不理,導致他睡眠品質受到嚴重影響,須前往精神專科就診、並服用緩和焦慮藥物。易男認為他精神上受到損害,因此提出排除侵害告訴,除向余男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同時還要求余不得再發出噪音聲響侵入他住家。
對此,余男則否認有在家中練拳、敲牆一事,表示易男提出的手機監測記錄,恐受側錄時間、位置、收音條件等諸多因素限制,難以推認聲響是他所製造,況且他現在早已搬離該社區,易男提起排除侵害之訴並無權利保護之必要;另針對20萬精神撫慰金部分,余男則認為金額過高。
法官審酌易男提供的錄影畫面,認為確實無法精確辨認測量時間、環境、背景音量等因素,難認噪音分貝數超標,且也無法就此認定噪音就是余男所發出。另在該社區擔任了21年的管理員也出庭作證,表示易男曾向他反映樓上有噪音問題,他曾陪易前往7樓聽,但卻未聽聞什麼聲響;且易男左右也有住戶居住,除了易男外,未有他人反映噪音問題。管理員還表示,易男曾經為此報警,但警察到社區後,也沒聽到什麼聲響。
法官因此認為,無法證明余男有何侵害易男居住安寧行為,易請求排除侵害、及20萬精神撫慰金,自屬無據,因此駁回其請求,判決余男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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