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女因噪音無法入眠,怒按鄰居林女住家電鈴30分鐘。(示意圖/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蘇姓女子110年12月凌晨疑因樓下鄰居發出噪音而無法入眠,竟衝到鄰居林女住家門口狂按電鈴30分鐘,還持棍棒作勢毆打,嗆聲「不要被我遇到」。林女備感恐懼因而提告,新北地院審酌後,認為蘇女涉犯強制罪事證明確,依法判其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當天凌晨12時許蘇女自述因樓下鄰居林女不斷持棍戳天花板發出噪音,導致她無法睡覺,基於報復心態因此下樓狂按電鈴,時間長達30分鐘。期間林女有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勸離後,蘇女又再度折返按鈴,並一度持棍棒揮舞嗆聲「不要被我遇到,你給我試試看」。
法官勘驗林女提供的錄影檔,明顯可以聽到蘇女按電鈴的聲響,蘇還在門外嗆聲「你給我死出來,我沒睡你是在睡什麼啦(木棍拍打之聲響),你給我死出來說清楚啦,是怎樣晚上不睡覺一直吵人家,你三小啦,我沒睡,你是在睡什麼啦!出來(木棍拍打之聲響),你膽識很好嗎?吵到人家整晚都睡不著(用木棍拍打門三次),你是在吵什麼啦,你有種就不要被我遇到,你給我試試看!」
蘇女在警詢時也坦言,當天凌晨確實有去按電鈴,並有持掃把作勢衝入林女住家,但備現場員警攔下等語,確實與林女錄影內容相符;但事後蘇女在庭審時又翻供,辯稱當天只有斷斷續續按門鈴,且無拿棍子作勢要打林女等語,遭法官認為是推諉之詞,不予採信。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蘇女在凌晨時分按電鈴30分鐘、持棍棒敲門,製造令人難耐噪音之舉,屬直接施以有形之強制力在電鈴、門扇等物體上,意圖使住在該處之林女開門,足以影響林女之意志自由及居住安寧,當屬施強暴之行為,在審酌蘇女犯罪動機、手段、其僅國中畢業、現職為看護等一切情狀後,依強制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蘇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遭合議庭駁回,維持原判決,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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