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和女友和買預售屋。(示意圖/記者許凱彰攝)
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如果要共同買房,一定要考慮清楚!一名網友抱怨,先前和女友一起買了一間預售屋,本以為交屋前能夠結婚,但人算不如天算,沒想到不久後就抓到女方偷吃,現在需要處理房子產權登記問題,手續比想像中還要複雜,讓他相當崩潰。但文章曝光後,有網友卻喊「恭喜,慶幸婚前就發現!」
原PO在PTT發文表示,去年和女友一起合購一間預售屋,登記了2人的名字,原本想說交屋前要登記結婚,可惜事與願違,女方劈腿被他抓包,目前已經分手了,房子也打算改登記到他一人名下。
他詢問代銷後,得知房子變更登記需要支付房子總價千分之一的手續費,另外還要擬一份私約,證明女方已經將自己的部分轉讓給他,且需要到國稅局申報交易,繁瑣的過程讓他相當崩潰,心想如果當初先登記,後續就可以用贈與的方式解決,可以省下不少時間和金錢,直喊「第一次買預售屋就遇到這種事情也是很煩,真的奉勸各位買房前就要先登記」。
▲原PO處理到崩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不少人看到後紛紛表示,「國稅局不會管你是劈腿贈與或轉讓,只當是預售屋轉約」、「真麻煩啊,果然還是只登記一個人單純」、「所以還是自已買就好~幹嘛在那邊先登記」、「實務上來說你登記了之後出事要分這個財產,會比沒登記還麻煩」、「擬私約是因為國稅局交易日認定並非是轉約當日,而是以雙方合意交易日,所以要合約證明,沒有合約也要寫一份說明書,雙方蓋章簽名」。
也有網友指出,「該慶幸的是還沒結婚就發現」、「劈腿這件事跟人有關,不會因為一張紙而改變什麼」、「恭喜,至少先發現了」、「先登記再買房更慘,要分一半」、「登記後贈與不用贈與稅,但其他稅加一加也很多」、「先登記大機率要分女方,目前只要金流都是你付的,還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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