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2.0大改革下,法人等同自然人,據公會統計近期國稅局大查稅下,有3成會員被以新制追稅。(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近期在中小型建商中盛傳「國稅局全面大查稅」,根據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統計,有3成以上會員被查稅、追稅,不過獲利繳稅天經地義,建商為何群起激憤?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至亮就痛批:「這等同要掃光中小型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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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中小型建商報稅,如不能提供帳證,可根據《所得稅法》適用「同業利潤標準」。不過房地合一2.0大改革下,建商若未能提供帳證,就得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5項及《房地合一》第26條,採「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成本。
直接舉例,一場小型完銷透天建案,一戶營收1000萬元,建商報稅採「同業利潤標準」,利潤率10%,也就是一戶需繳稅20萬元。
但若採取「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成本,同樣營收1000萬元,成本認列依照土地現值,僅能認列500萬元,等同利潤高達500萬元,按稅額20%計算,也就是一戶需繳交100萬元的稅。
新舊制的稅費差距就是5倍,對此就有海線的建商,2018年完銷幾10戶的透天,今年卻被追稅多了2000萬元,必須變賣資產來補稅。
▲王至亮呼籲財政部、國稅局建議直接修法。(圖/記者陳筱惠攝)
而中區國稅局副局長謝慧美則解釋:「房地合一稅的立法原則是採實價課稅,避免炒房、維持居住正義,針對開發商提出的核實稅務問題,則是以2021年7月1日交易為切割點,確實同一批同一案會出現不同稅制。」
另外,針對公會提出全面大查稅,並不符合比例原則,謝慧美表示:「對於查稅,營建業與其他行業並無差別,比例都是6%。」不過公會會員表示:「自己在海線有2間公司,2間都被追稅、查稅,根本是100%。」
而王至亮呼籲財政部、國稅局建議直接修法,將「房屋興建完成後第一次移轉的房地收入,排除《所得稅法》第24條」,他說,對於集團化建商來說,1000億元的案量補30億元不算什麼,但對於中小型建商來說,補稅數千萬元,則是會衝擊到生存,望官員與民同苦,正視中小型企業活下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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