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Pixabay)
記者鄺郁庭/綜合報導
不少台人把「買房送地」表現得淋漓盡致,停車糾紛更是時有耳聞。有網友就表示,他把車子停在樓下附近的白色空地,卻被一樓住戶抗議「等一下我們有車要回來」,不准他停車,無奈抱怨「一樓是覺得前面空地也自己家嗎?」整個超傻眼。
這位網友在PTT的Gossiping板問卦,「X你X,一樓是覺得前面空地也自己家嗎?」說他把車子停在樓下附近的白線空地,停好不到一分鐘,一樓住戶就現身,「出來喊等一下他們有車要回來,要我趕快滾。」
原PO表示,一樓住戶常年都用機車占住那塊空地,他很怕被檢舉併排停車,所以也很無奈。更傻眼的是,他停了10分鐘,對方就站在門口10分鐘,「給我造成很大的困擾,而且他說的他家車子馬上回來,是回哪裡去了?有沒有八卦?」
看到貼文後,就有人表示,「有些一樓住戶還真的有門口的產權= =」、「很多大樓一樓確實有使用權,買房子時建商會寫在所有住戶合約上,你買了代表同意」、「我家透天門口的地還真的就我家的」、「我在高雄遇到馬路對面也是他們家的。6米寬道路對面」、「老式公寓很多一樓都有產權的。」
有網友則直嘆,「之前還有更好笑的,我停在一個巷子在學校牆外,一樓還跑出來說這他家的地不能停」、「幾乎都是停久了,以為是自己的啦!哪裡有這麼多產權?」也有人忍不住開噓,「他停機車就占,你停就可以?」「不會去停格子喔?你也只是想把你的方便建立在別人的不方便上面而已」、「要是你家在一樓,你搞不好也跟他一個德性。」
事實上,占位糾紛時有所聞,本站曾報導《移走盆栽、木板停車遭嗆「你沒資格移!」 騎士屋主吵起來…路霸吃罰單》,一名江姓屋主為防止自家門口遭外人停車,在公共區域放置盆栽與三角錐等,氣得一名吳姓騎士徒手移走,導致兩人爆發衝突。
對此,警方指出,獲報到場後,先予以勸導要求立即移置障礙物改善,要是沒限期改善,就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1款製單舉發,可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直到路面障礙物清除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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