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生前預立遺囑不讓大兒子繼承財產,法院判決有效。(示意圖/pixabay)
圖文/CTWANT
雖然在民法上繼承遺產時有所謂的「特留分」(最低繼承比例),但有些情況下,特留分也是有可能不受法律保障的,像是北市三兄弟爭產的案件中,因為母親生前的一紙遺囑,直接拔除不肖長子繼承6千萬遺產的權利。
北市有三兄弟鬧出遺產糾紛,在母親過世之後,長子主張自己應該有母親遺產三分之一應繼分,但最後卻沒有獲得任何遺產,認為兩個弟弟侵害自己的權益。
但兩兄弟後續則提出母親在2019年的遺囑,表示母親在遺囑上明確寫著,由於自己拒絕為長子作保後,長子便離家,甚至更換電話簿與家裡聯絡,也從未關心家裡,讓其感到痛苦難過,因此寫下遺囑,讓長子喪失繼承權(含特留分)。
兩兄弟也表示,哥哥從2013年起就向母親借款200萬元,2014年時又要求母親擔任保人,結果遭到母親拒絕,而哥哥在離家前還向母親嗆聲「請放心,絕不再開口向您拿一毛錢,只要是您的財產,我全都不會要」等語。而且在2021年8月母親離世後,哥哥也沒有在告別式上現身,不聞不問長達7年。
最後這張遺囑被送往調查局鑑定,調查局認定遺囑為三兄弟的母親親筆所寫,法官也認為從字體形狀、文字間距都符合三兄弟母親的筆跡習慣,屬於有效的遺囑,因此遵循遺囑,判定長子喪失繼承權。雖然後續長子也提出特留分的訴訟,但也是因為這只遺囑的關係,宣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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