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收到法院通知書,被管委會提告,原因竟是前屋主積欠管理費。(示意圖/ET資料照)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網友買房後不久,收到法院通知書,被管委會提告,原因竟是前屋主積欠管理費。不過,地政士表示,即使新屋主變成被告對象,也就是走「物權主義」,但其仍有權再要求前屋主負責,不用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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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PTT房屋版發文,因前屋主欠管理費,使得自己才剛交屋沒多久就收到法院通知書,被管委會提告。
話題一出,引發熱議,有不少網友對原po提出質疑,紛紛留言:「交屋時,代書會結清水電瓦斯、管理費才是,這不可能發生吶」、「交屋當天不是都結清了?」、「交屋前要結清所有費用,這部分應該當初有確認過才對」。
不過,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蕭琪琳表示,雖然這種狀況相當罕見,但不是一定不會發生,可能是買方、仲介本缺乏經驗,也可能是該社區管理費計算或收取方式較為複雜,導致買方疏忽。
▲蕭琪琳說,交屋前沒結清管理費的情況罕見,但不是一定不會發生。(示意圖/ET資料照)
至於誰該負責,蕭琪琳說,管委會提告的對象是前屋主,那就是「物權主義」;而若是現任屋主,則為「債權主義」,實務上兩者都有人依循,「但就算提告對象是現任屋主,其仍還是有權再要求前屋主負責。」
地政士陳正霆則表示,參照內政部函解釋令,遇到這種狀況時,是向原欠繳人收,所以管委會告的不是原欠繳人,也告不贏,因為對象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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