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記者許凱彰攝)
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計畫趕不上變化!一名女網友透露,2年前花了1600萬買了一間透天,原本打算一輩子要定居在該處,未料公司突然要把她調到其他國家,因為機會難得,所以她沒有拒絕,但好奇如果在這種情況下,還會被扣45%的稅嗎?對此,信義房屋專家表示,建議可以去問問國稅局,因為非自願賣房只要繳20%的稅。
原PO在PTT發文表示,2022年買了一間透天厝,花了1600萬,原本打算下半輩子都住在那間房子了,沒想到公司近來突然告知要把她調到其他國家幾年,因為這次機會非常難得,所以很難推辭。
她不禁開始思考,之後若不得已要賣房,因為她之前都是自住,沒有出租或是商用,好奇在這種情況下,是否還會被課囤房稅2.0的45%?或是如果要提供證明,應該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網友紛紛解答,「這樣是適用20%」、「非自願因素20%」、「這厲害了,有機會20%稅而已」。
▲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記者劉維榛攝)
也有人建議,「國外穩定待了一兩年後再考慮要不要賣,不然去了無法適應又回來就兩頭空」、「委託出租+1,除非妳不打算回台灣」、「除非缺錢,不然幹嘛賣? 你又不是就要去國外定居了」、「先空著或給家人住,免得適應不良就回來了,穩定後再考慮要賣或租」、「車子才要賣吧,房子幹嘛賣?搞不好十年、二十年後回台灣發現你的房子價值三千萬」。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則建議,可以先去問問看國稅局,因為非自願售屋的稅率比較低,只要繳20%,可省下約一半的錢,因此可先詢問國稅局認定非自願售屋的條件,再看需要準備什麼證明,後續再決定要賣或出租也不遲。
事實上,財政部曾指出,個人或其配偶在工作地點購買房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嗣因調職或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之非自願離職,或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須離開原工作地,而於110年7月1日後出售持有期間在5年以下的房地,得按較低稅率20%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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