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央行的「完全無法住人」認定太過嚴苛。(示意圖,與本文無關/ET資料照)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針對「繼承祖屋,卻被取消買房寬限期」爭議,傳央行將朝2方向給予豁免,包括繼承持分屋與借款人工作、居住地不同,以及繼承屋超過一定屋齡,難有居住事實。另外特別是雙北地區,由於房地價值高,難得到豁免,恐怕要證明繼承屋「完全無法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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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9月19日祭出選擇性信用管制,新納入包括,名下有1屋者,購買新屋時即不可使用寬限期。這瞬間引發民怨,像是「名下1屋只是繼承來的持分,購買新屋時為什麼要取消寬限期?」
過去本站整理,在央行的規範下,持分屋者購屋要有寬限期,基本上只有一條路有機會,就是持分屋面積小於40平方米、未設籍於此,購置新屋時符合新青安資格並且取得,才能使用寬限期。
然據媒體報導,關於繼承祖屋卻被取消買房寬限期的爭議,央行朝2大方向給予豁免條件。第一,房貸借款人名下的不動產持分是由繼承而來,且座落地區和借款人實際工作、居住地完全不同。第二,該繼承屋超過一定的屋齡,很難有居住事實。
另外,雙北部分由於不動產價值是全國最高,被豁免機會不大,或是即使被豁免,恐怕也必須是在繼承的不動產「完全無法住人」的情況。
▲房市專家何世昌表示,央行提出的豁免條件幫助相當有限。(圖/ET資料照)
房市專家何世昌表示,以此來看,央行提出的豁免條件幫助相當有限,「台灣人傳統習俗中,不是只有鄉下古厝、三合院不能賣,很多人家裡的高屋齡公寓,可能是起家厝也不能賣,即便房子真的就空置,但這樣的公寓很可能也難達到完全無法住人的情況。」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經理葉沛堯表示,抱有苦衷的繼承族,不光只有持分繼承者們,獨立繼承者也很尷尬,「假如你繼承了一間完全不堪用的古宅,長輩囑託不能賣,也沒有兄弟姊妹分持分,你辛辛苦苦要買房成家時,被認定為不能使用寬限期,會覺得很無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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