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男退租後未依約重新粉刷,遭房東拒退押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熊姓男子控訴,112年間向房東王女承租房屋居住,一年期滿後搬離,但王女卻拒絕退還3萬元押金,因此提告請求返還;但王女則反控,熊男搬離時並未依照租賃條約重新粉刷油漆,且屋內有多處損壞未修繕,因此拒絕退還押金。板橋地院法官審酌後,駁回熊男請求,判決房東王女免退押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熊男112年4月間與房東王女簽下租約,約定每月租金1萬6500元、押金為3萬元;一年期滿後熊男搬離該處,但王女卻拒絕退還押金,熊男幾經索討未果,憤而提告請求返還。
對此,房東王女則駁斥,因熊男家中有燒香拜拜的習慣,導致牆壁被燻黑,租賃條約中早已約定「房子之附屬設備,如自然損壞或壽命已到,房客自行租可帶走。房東不負責日常保養維修責任,人為損壞或者使用不當要賠償」、「退租時必須要把房子油漆恢復原況」,但熊男未遵守條約,導致她要請人重新粉刷,且屋內還有多處損壞未修繕,總共費用加起來要8萬多元,因此拒絕返還3萬元押金。
法官審酌,系爭租約第21條中確實有明定「因房客有燒香拜拜,退租時必須要把房子油漆恢復原況交給房東」,然熊男在退租後卻未恢復原狀;依據房東王女提出的單據,修繕費用包括冷氣3萬2250元、油漆2萬5000元、清運費用1萬3500元、天花板7000元、主燈及插座面板3500元,共計8萬1250元,經王女提供租屋前後屋況照片對比,足認熊男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上開毀損顯非通常使用下形成之自然耗損,且牆面有髒汙、天花板也有因燒香拜拜殘留之香油痕跡,勘認熊男未依約回復屋況,因此認定押金已抵充修繕費用,駁回熊男請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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