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社宅申請條件放寬。(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官網)
記者李芷萱/綜合報導
台中市政府持續推動社會住宅興建,目前進度已達10,231戶,同時為減輕民眾經濟負擔,也放寬社宅申請條件,只要在4縣市內沒有自有住宅的民眾,皆可以申請,同時針對特定族群調降保證金,保障其入住權益,落實居住正義。
台中市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先前規定全國範圍內不得持有住宅才可申請社會住宅,考量到有些民眾的住宅地比較遠,並非實際可供居住的地方,因此修法後放寬申請條件,只要在台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內沒有自有住宅的民眾都能申請社會住宅。
此外,民眾在入住社宅時,原先需繳兩個月的保證金,不過有部分民眾經濟狀況可能較難負擔,導致放棄入住,新規定將關懷戶的保證金降為一個月租金總額,期望能更好地照顧有租屋需求的市民。更多申請社宅的詳細辦法可參閱台中市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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