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買家在交屋前2天被告知賣家要延後,一名房仲提出解答。(圖/pixabay)
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買家網友日前在網路上提問,房屋成交後錢已付進履保,交屋前夕卻被房仲通知屋主還沒清空要延後,不知所措的他上網提問該如何是好?正好一名房仲最近也在處理類似情況,便細心寫下一篇文章,為原PO分析並提供後續處理方法。
原PO說,原本15日就要交屋,13日卻接到通知說原屋主哥哥還沒搬離清空,需要再給對方一點時間處理,而當初口口聲聲保證會準時交屋的房仲僅說,依原PO的權利,可以主張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碰巧一名正在處理解約事宜的房仲看到該篇文章,決定替原PO解析。房仲表示,一般來說,驗屋是交屋前的最後一道手續,要先確認屋況已經變成當初合約內載明的情況,才能請代書跟銀行「代償」,「很多房仲會說,『沒關係啦,先代償後續我們來喬』,如果你不是買過很多次房子,你很有可能會吃虧喔。」
▲該名房仲業者表示,訴訟是最後手段,因為累人累己。(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房仲表示,合約內容應該要有違約條文,「內政部是規定延遲1日交屋罰萬分之2,上限總價15%,但各家仲介略有不同。綠色直營的是每日千分之1,上限總價15%。」他指出,如果要伸張契約書的權利,一般會先進存證信函,「用白話寫就好,如果不會,各地放院有法律扶助可以諮詢,或是仲介公司會有法務人員,直接找他們最快。」
存證信函寄出去之後,房仲說,接下來就等收到存證信函回執聯,看對方有沒有主動聯繫,若沒有就只好走法院,「但是要付的錢,裁判費、律師費、舟車勞頓的費用就很難計算了。」他表示,上述是走法院的方法,但最簡單的方法還是請房仲跟原屋主協調,請對方在一個指定期限內搬走,「如果不搬就等著法院見,每天千分之1的罰金,看看他們會不會擔心,ex.成交價100萬元,每天就要付1000元,可以一直罰到第150天。」
房仲表示,這樣的罰金對一般人來說絕對有感,而且針對這個案件,對方還沒收到履保裡的錢,「對方絕對會配合,如果真的不聽,再用透過訴訟吧,但個人真的不建議,累人累己。」他在文末加註,如果期間仲介不幫忙,可以打電話去總公司客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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