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惠花500萬人民幣賣下法拍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洪珮瑄/綜合報導
福建廈門市近日發生一起焚屋糾紛案,一名女子阿惠(化名)花了5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台幣約2,160萬)購買司法拍賣房,不料要搬進去住時,卻發現原租客竟然還在裡面,甚至還堅持不肯搬走,讓她氣得告上法庭。
綜合陸媒報導,事實上,該名男租客阿威(化名)早在2012年就與前屋主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書》,雙方達成的協議中顯示,租期為10年,月租金則是4,500多元(台幣約1.9萬元)。此外,合約中也約定,承租方逾期繳交租金7天以上時,出租方有權解除租約,收回房屋並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不過,2015年10月,前屋主卻因債權債務糾紛,導致房子被法院查封。時隔一年,該套房子在司法拍賣網絡平台上進行公開拍賣,之後正好被阿惠以500多萬元(台幣約2,160萬)的最高價競得,並支付全部購房款。
▲阿惠要搬進新家時卻發現租客阿威還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據悉,阿惠在2017年2月取得該房屋的產權證後,多次告知阿威應將租金直接繳納至她的銀行帳戶,但阿威不沒有繳納,甚至還拒絕搬走。同年5月,阿惠向阿威發送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律師函,但因阿威拒收被退回處理。
阿惠心想,明明房子已經是自己的了,卻被別人佔著,還沒有租金,一氣之下便把阿威告上法庭。事後,阿威向法庭提交了借條、協議書,稱自己本來就不應向阿惠支付租金,因為前屋主曾在2015年10月向他借款50萬元(台幣約216萬元),借期一年,且雙方約定到期未還則以房租抵扣借款。
阿威表示,一年後前屋主未還清借款,因此履行了雙方所簽訂協議書,約定此後的房租30萬餘元(台幣約129萬元)從借款50萬元(台幣約216萬元)中進行抵扣,而他應支付的租金也已全部抵銷完畢。
最終,法院判決,解除先前的房屋租賃合約,阿威應支付阿惠此前數月的租金共2萬多元(台幣約8.6萬元),且必須將房屋還給阿惠,支付至實際騰房之日止的房屋佔有使用費。據悉,一審宣判後,阿威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仍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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