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到了房子,每個月除了負擔租金,其他水電費等額外費用怎麼算,計算標準沒有說清楚的話,後續可能產生其他爭議。
精選書摘
作者/蔡志雄
摘自/《租事順利:從挑屋、簽約到和平分手,房東與房客都要懂的租屋金律》
租房子,除了租金之外,其他的費用怎麼算?像張淑晶就是使用電卡,每次儲值一千元,可是房客老是覺得用不了多久,又要儲值,光電費就花了好多錢,因此衍生了糾紛。所以租屋,水費、電費、瓦斯費怎麼算,也是一門大學問。
獨立門牌的套房,因為有獨立的電錶、水錶、瓦斯錶,所以自己使用多少,就按照帳單繳納,最便利計算。
至於分租套房,使用電力,通常房東會自行再加裝分錶,這時候就會產生一度電要用幾元計費的問題。
台電並不是統一一度電收多少錢,而是採用差別費率,當一戶用的總度數越高,計費標準也隨著提高。所以,當一間公寓隔出好多間套房,有那麼多臺冰箱、冷氣、電視、洗衣機一起用電,加總在一起的度數就會非常可觀,每度的計費標準也會因此提高。
房東與房客之間,因為電費計算標準產生爭議屢見不鮮,所以在新制租約應記載事項當中便明文規定,電費的計算標準要在租賃契約中載明清楚。
通常,分租套房一度電收費5元是最常見的,但是也有房東收費更高,一度電收費7元,8元,甚至說得誇張一點,既然新制租約只要求將電費收費標準載明清楚,那一度電收費寫15元,房東、房客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這也算符合規定,但這樣對房客公平嗎?
當然不公平啊,因為台電就算用夏季電費最高級距去算,一度電不過也才6點多元,換言之,無論公寓隔成分租套房再多間,用電總度數再高,一度電最高不過也才6點多元,房東一度電收15元,那真的是賺到翻過去了。當然,一度電15元是比較誇張的說法,但只要收超過6點多元的,其實都在賺房客的電費,可以稱為「小台電」了。
所以,當租賃專法實施,制定了個人房東使用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當中,進一步規定,除了要載明電費收費標準外,每度電收費不能超過台電夏季電費的最高級距,包租業轉租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有同樣的規定。
至於新制租約也就是給企業房東所使用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仍維持只要載明電費收費標準即可,未來應會修正跟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相同,有最高級距的限制。
在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尚未修正前,房客只能靠自己保護自己,當碰到房東租約一度電收費超過6點多元的,直接打一個叉叉,另外找收費合理的房東吧!
相較於電費,水費跟瓦斯費通常會便宜很多,而且也很少會安裝水分錶或瓦斯分錶,所以通常分租套房水費是由房東吸收,瓦斯費也有可能內含在租金內,或者按人頭平均負擔。
至於分租雅房的情形跟分租套房類似,就看房東有沒有安裝電的分錶,如果有安裝,也是會有一度電收費多少的問題,但是相較於分租套房,分組雅房有更高的比例是沒有安裝電分錶,而是依台電帳單按照人頭平均負擔。
此外,有些出租物件會有共用部分,例如像客廳,廚房等等,那麼即便每個房間有裝電分錶,公共空間的電費還是要按人頭平均分攤。
而且,這樣的情形下往往也容易產生爭執。例如有房客偏偏不待在房間吹冷氣,因為那要完全自己負擔,於是老是跑到客廳吹冷氣,電費會由大家一起分攤;或者有房客想既然公共空間電費是大家一起分攤,那自己負擔的部分也沒多少,於是就開始產生浪費,使用完客廳冷氣卻沒有隨手關閉。
為了克服以上的問題,我見過有房東突發奇想,就像洗衣機投幣一樣,把客廳冷氣也接上投幣機,要使用的人自己投幣,秒數倒數計時開始就通電,等到時間用完就跳電,然後要繼續使用請繼續投幣。
一來使用者付費,很公平,二來時間到了自動跳電關閉,絲毫不浪費,是個蠻聰明也挺有趣的方式。
★本圖、文經三民書局授權,摘自《租事順利:從挑屋、簽約到和平分手,房東與房客都要懂的租屋金律》
★作者蔡志雄,政大法律系畢業,律師高考及格,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全國第二名,租賃住宅管理人員,106年新北市優秀社會青年,Yahoo奇摩房地產、鉅亨網專欄作家,開設「RED612揪安心租賃管理公司」。現任: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基隆律師公會常務監事、中華民國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台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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