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姓一家人租房子,其中二兒子卻在家中輕生,讓房屋慘變凶宅,房東怒求償270萬元。(圖/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郭姓房東把自己市值1千萬元的房子租給馮姓一家五口,但沒想到馮家二兒子卻在屋子裡輕生,害房子成了「凶宅」,市場交易價因此大幅減損,房東因此向馮家人提告求償270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馮家長子及長女因長期在監服刑及已出嫁,沒有監督責任,因此免賠,而這筆帳最後則落到馮母身上,馮母須負連帶責任,賠償房東270萬元。
判決書指出,房東2015年以每個月1萬5千元的租金將房子租給馮姓一家人,而2017年馮父因病過世後,一家人仍續租房子並沒有搬走。未料,2018年年初,馮家二兒子卻在房子裡輕生,害房子成了凶宅,房子的市場交易價也大幅減損,房東因此提告求償。
房東表示,他當初以289萬元向建商購買房屋,再以536萬元向地主購買房屋所座落的土地,時至今日,房子包含土地的市價至少超過1千萬元,而經過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其房子市價大約減損了270萬元,馮家人應該賠償這筆損耗。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馮家長子因長期在監獄服刑,長女又以出嫁,2人皆為與輕生的馮家二兒子同住,無法監督馮家二兒子的行為,法官因此判免賠。此外,縱使馮母強調,她雖然與二兒子同住,但二兒子在輕生前毫無跡象,自己難以控制兒子的行為,但法官仍認為,她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她須賠償房東這筆費用。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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