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山區「健康公宅」。(圖/台北市社會住宅招租網,下同)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台灣去年通過同婚專法,北市府表示以法律定義來看,登記結婚才算配偶關係,因此修法,若當初以註記同性伴侶名義、入住社會住宅,如未完成結婚登記,將無法續住,新法最快年底上路,「健康社宅」將會是最快使用修法的社宅。消息一出,也引起網友正反熱議。
原同性伴侶因無法於戶籍謄本登載,申請公共住宅時無法納入家戶人口數計算,但台北市2017年修訂辦法,改為只要註記同性伴侶者,就具備承租社會住宅的申請資格。當時市長柯文哲曾表示,北市府只是把有申請同性伴侶註記的戀偶,視為實質上的家人,比照家人福利,就這樣而已。
由於同志婚姻專法已在去年5月實施,北市都發局也配合同婚專法,再度修訂辦法,只要是同性伴侶註記承租社宅的民眾,必須在租期屆滿前,辦理婚姻登記,否則將無法續約社宅。
目前最早遇上新辦法的是2018年招租的「健康社宅」,將在2021年初開始續約。北市府呼籲,有註記同性伴侶的社宅承租戶,可辦理結婚登記,已順利續約。
PTT網友看了也紛紛留言討論,「應該是為了避免社宅,假冒伴侶名義」、「沒結婚不就跟情侶一樣」、「相同標準而已」、「之前不能結婚,現在可以,所以當然要修改」、「規定就是家庭啊,現在能結婚了,沒有婚約關係能算家庭?」、「不想結婚佔什麼家庭福利」、「公宅就是開給家庭的」。
但也有人認為,「北市府太沒人情味,有的人就不想結婚阿,要強迫人家結婚」、「不想結婚也不行?」、「新北就沒強迫要結婚,台北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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