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好奇,要請房仲「斡旋議價」,要注意那些細節?(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唐煒哲/台北報導
「要請房仲斡旋議價,要注意那些細節?」專家表示,民眾看房要一段時間後才會做決定,為表示買方購買標的物意願高,房仲通常會建議「斡旋議價」,買賣斡旋書設定議價期限3~7天,賣方未回應,即會退回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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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對於「斡旋議價」存在質疑,並在網路發問:斡旋要注意哪些細節?又為何一定要經歷斡旋議價,這個步驟?對此,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表示,民眾看房一段時間後才會做決定,為表示買方購買標的物意願高,房仲通常會建議進行「斡旋議價」,而斡旋金的金額,通常為10萬元左右,若賣方同意買方開出來的金額並簽名,則買賣合約即成立。
▲專家建議,民眾不要隨意出價,如出價後,屋主同意售出,出價方反悔會造成違約問題。(圖/記者陳建宇攝)
合約成立後,斡旋金會轉為訂金,若議價不成,房仲應退回斡旋金。而買方議價委託書、買賣斡旋書上設定議價期限,大多設定3~7天,通常不會超過7天,若賣方未回應,可請房仲退回斡旋金。
郎美囡進一步指出,民眾一定要先口頭出價,建議民眾可觀察房仲和屋主的反應如何,另外在斡旋書和要約書上也一定要仲介的店章,才有保障。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斡旋議價」來說,內政部版本規範分為二種,一種是支付現金跟支票叫做「斡旋」,另一種是請議價民眾提供身分證在要約書上簽名,這叫做「要約」。
江龍名提醒民眾,就算只是提供身分證要約,買賣合約也等同成立,建議不要隨意出價,一旦屋主同意以該價格售出,出價方反悔會造成違約問題,需要負擔相關罰則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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