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要簽發本票做擔保。(示意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
跟建商買房都要簽發本票做擔保,不過有人遇到本票被建商搞丟的烏龍,專家分析,為了確保安全,買家在簽發本票時,最好在本票上註記「交屋後自動作廢」,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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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臉書社團《靠北建商2.0》貼文,「今天交屋時,建商表示當初簽約的本票弄丟了,給我一張切結書,內容表示已完全過戶,但因建設公司遺失本票,爾後若有問題,將由建設公司負責。」尋求網友意見。
本票為有價證券,搞丟本票相當嚴重,這篇貼文釣出過來人「我買房的時候,建商真的弄丟我的本票,雙方到警局備案」、「我建議你最好找專業的律師處理,本票的事情不要開玩笑,上面是你的簽名,我相信當初本票上面沒有載明,只限制買屋使用」、「任何一個人拿到你簽名的本票,日期到你沒償還或是匯款,就可以去申請強制執行」
▲原po的本票被建商弄丟。(圖/翻攝《靠北建商2.0》)
東森房屋法務劉禹銳表示,該切結書雖已載明是建商遺失,但對消費者本身的保護還是沒有那麼完全,建議消費者前往地方法院,辦理票據遺失公示催告較為妥當。
創意家行銷品牌公關陸宜指出,由於本票如同現金,所以客戶提供給建商貸款本票時,建商會寫一張切結書給客戶,註明當房屋貸款撥付後,該本票自動失效,而原始本票會歸還給客戶,而這次網友遇到建商將其本票遺失,若上述的切結書有提到「過戶後該本票自動失效」之類字眼,可比較放心。
陸宜說:「若希望再更有保障一點,可將該本票申報遺失,先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證明,接著登報公告,就不用擔心有人撿到而要求支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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