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後回租的方式很常見,但其實也有風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買賣房的時間點很難無縫接軌,因此不少屋主會提出「售後回租」的方式,但對買家來說可能很扣分?一名網友透露,原本和屋主簽好11月要交屋,對方卻在簽約後提出想售後回租到12月,「但我希望延後交屋,不要售後回租,是否會有違約行為?」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表示,當初簽合約說好11月交屋,賣方卻突然說要售後回租到12月底才搬走,由於合約沒有提到任何回租的相關事宜,原PO傾向延後交屋,不要用售後回租的方式比較簡單省事,避免產生爭議。房仲則建議他,現在不少房子是售後回租,不用擔心會衍生其他問題。
▲網友點出售後回租的缺點。(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過來人指出,延遲1個月交屋就能晚1個月開始繳房貸,但售後回租的方式也沒虧,「至少賣方繳交租金給你,來貼補每月應繳房貸金額」,如果原PO擔心在售後回租期間屋況損壞,可以另外在簽租約時備註要求。
其他網友留言,「這事情很常發生,互相體諒一下就好~尤其是自住型的屋主,搬家找房不是那麼簡單」、「不要回租,清空仔細驗屋後再交屋」、「押一部分的尾款在履保,可以先回租,畢竟你也是要繳貸款的,等屋主清空後,看過屋況再把餘額匯給他」、「我也認為就差一個月,那就延後一個月交屋!這樣清清楚楚!」
此外,售後回租的風險也包括前屋主賴著不走,或來不及在1個月內找到新家。有網友分享,「我之前就先交屋,還讓前屋主拖了3個月才肯交屋,房仲也不幫忙(新手買屋太菜了)」、「若賣方拿到了房款,賴在房子裡不走,怎辦?你錢給了,房貸要繳了,房子被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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