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擬課囤房稅。(圖/示意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林昱萱/台南報導
台南日前於市政會議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囤屋稅),若以台南市應稅人數比例,約6%左右多屋者受影響,其中個人自然人持有非自住房子78戶最多。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本次修法為避免房東可能將增加稅負轉嫁給房客,同時鼓勵囤房者釋出房屋至租賃市場,該局配合中央「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多屋族符合規定之租賃住宅於租賃期間,將房屋釋出予包租代管市場,其房屋排除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草案非自住房屋差別稅率2.4%至3.6%適用,也就是不計入非自住房屋户數,其符合房屋其房屋稅徵收率為2%單一稅率。
財政稅務局表示,為了避免課徵所謂「囤房稅」傷及無辜房客,財稅局審慎評估研擬配合租屋政策給與多屋族排除條款配套措施,成功大學經濟系王富美教授也讚同上述台南市政府的配套措施,應能適度解決房屋稅「轉嫁」於租金的問題。
另外,財政稅務局表示,目前房市過熱,造成房價急速升溫,為落實居住正義及防杜不當炒房,須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惟目前社會各界對於囤房稅之課徵標的及稅基均未有共識,囤房稅衝擊層面大困難度高且對年輕租屋者易產生轉嫁效果,為避免傷及無辜,應審慎研議,積極尋求各界共識以利推動囤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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