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樓火警為高雄史上最嚴重火災。(圖/翻攝自《高雄大小事》臉書社團)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46死41傷,死傷慘重,是台灣近30年死傷第2多的單一建築物火災。內政部晚間表示,城中城是民國70年前建造,沒有「管理委員會」,現行法規對既有建築物成立管委會,無溯及既往,未來將修法強制要求。
「城中城」火警引發質疑,大樓沒有管理組織,會造成建築物公共安全問題。對此,內政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火災,該大樓70年以前建造住商混合用途建築物,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導致未落實辦理大樓安全管理,將全面檢視及強化現有法規。
城中城大樓為地下2層地上12層RC構造建築物,領有(70)高市工建築使字第00084號使用執照,1樓部分店面為二手電器交易,2~6樓、12樓為商場、電影院、餐廳,7~11樓是住宅用途。
由於大樓2-6樓及12樓已閒置多年,目前並未使用,僅7-11樓為住宅使用,以致其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未依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由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之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等任務,致使未落實安全管理部分。
▼高雄城中城發生過兩次火警,裡頭約有120戶。(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內政部消防署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複合用途建築物有供住宅使用之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以預防火災發生。
此外,媒體報導,質疑大樓「無管理組織」有礙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對此,內政部特別說明,針對既有建築物現行法規未能強制要求設立管理組織,內政部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既有建築物也要設立管理組織。
▲城中城大火,現場許多救護車穿梭搶命。(圖/記者洪靖宜攝)
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明定公寓大廈應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同法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管理委員會應負責整棟大樓之安全與共有及共用部分之維護、修繕等任務,只是對於既有建築物並「無溯及既往」之規範。
內政部表示,營建署將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既有建築物均應設置管理委員會,使管委會負起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
▲城中城無管委會,引起討論。(圖/記者洪靖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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