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案件具有一定程度風險,民眾在承租之前,切記得要求原房客提供房東的轉租授權證明。(示意圖/ET資料照)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雙北房價高,便宜的出租物件總能吸引小資族目光。不過專家提醒,轉租案件具有一定程度風險,民眾在承租之前,切記得要求原房客提供房東的轉租授權證明。日前網路上就出現一則轉租刊登,被不少網友懷疑有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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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網友在臉書社團《台北租屋、出租專屬》刊登轉租資訊,該案為永和秀朗路的電梯華廈,總坪數30坪,屋況新穎,附有2個陽台,社區內還設有園藝教室與健身房,環境相當不錯。
原po表示,受疫情影響無法回台,該屋已閒置1年,原租金每月3萬元,現在以1.5萬元轉租,並強調有得到房東的轉租許可。此外她補充,只有一個房間會鎖上私人物品,其他空間都將轉租。
▲該物件租金每月3萬元,現在以1.5萬元轉租。(圖/翻攝自臉書社團)
貼文一出,引發熱烈回覆,不到1天就湧入200則留言。部分網友表示,該物件CP值超高,非常有意願承租。不過也有許多網友懷疑:「是二房東?」、「不懂為什麼不解約就好」、「只能租半年?」、「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認為,網友們會推測其有詐騙的可能,主要應是價格太便宜,即便少出租1個房間,打對折的價格仍非常罕見。徐佳馨提醒,即便原PO強調轉租有得到房東授權,但民眾承租之前,還是得要求原房客提供相關證明,以免吃上大虧。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表示,若原房客沒得到房東的轉租授權同意,或租屋合約未載明有轉租同意之規定,依法是無權進行「全部房屋」轉租的。所以,即便原房客與轉租後的新房客簽約,房東仍能主張不受該租約效力之拘束,進而以原房客違約,來主張終止並將房屋收回,屆時所有房客均無權繼續承租使用房屋。
至於接受轉租的新租客可能面臨的損失,周念暉說:「依法可向原主張違約,並請求退回相關款項及損害賠償。」
周念暉補充,但若原房客是將房屋的「部分」(例如房屋的其中一個房間)再轉租給新房客,除非房東有反對或租約有禁止的約定,否則該情況是被允許的,房東不得對房客主張收回房屋。不過,周念暉認為:「以原PO的情況來看,還是會偏向被認定為全部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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