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店在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無法營業。(資料照/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台,台中一名夾娃娃機業者謝男控訴,去(110)年三級警戒期間,曾與房東協議租金減半,未料租約到期後,房東卻翻臉不認帳,硬生生扣下6萬2000元押金,且還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換鎖,導致其財產物品仍留置屋內,無法拿取,因此提告請求返還。法院審酌後,認為謝男無法舉證房東同意租金減半,因此認為其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謝男自106年9月起向房東承租下台中市房屋,作為夾娃娃營業場所使用,雙方協議月租金3萬1000元,孰料110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政府宣布三級警戒,導致夾娃娃機店面無法營業,沒有收入可繳納租金。
謝男聲稱,當時向房東說明討論,獲得同意自110年5月起租金減半為1萬5500元;另同年6、7、8、9月租金則酌減為1萬元。謝因此於5月轉帳3萬1000元予房東,認為6月份租金已由此次轉帳中扣抵,7、8、9月份租金亦如協議轉帳予房東,認為自己並未積欠租金,然租約到期後,房東卻突然翻臉不認帳,指稱他欠租,拒絕返還6萬2000元押金,甚至還在未告知情況下換鎖,導致他財產物品留置屋內,在寄出存證信函後,仍未獲房東善意回應,因生活陷入困頓,只好提告請求房東返還押金。
對於謝男指控,房東則辯駁,當初協商後只同意110年6、7月租金減為1萬5000元,並未同意6、7月氏租金減為1萬元,也沒有同意其他月份減租,當時因三級警戒期間,考量謝男無法營業,得降為半租,惟政府自110年7月27日起降為二級警戒,夾娃娃機店始得營業,故依雙方約定,8、9月租金應維持原租,但謝男6到9月租金卻僅支付3萬元,按原租計算,這段期間謝男應付租金為9萬2000元,扣除已付3萬元後,剩餘6萬2000元當從押金抵扣;另謝男財產物品部分,房東表示,先前已催告謝男多次,但他卻一直未將物品搬離。
法官審酌謝男提供之對話紀錄,謝當時表示「若房東願意幫忙,酌收8000至1萬元的話,我們可以先硬著頭皮跟親友借貸來支應,若房東堅持原方案酌收半租的話,那是否能由押金那邊先扣抵…?」房東太太則稱「今天才問我先生,他說請您先匯6及7月的房租2萬元。」因此認定謝男提出的減租方案房東並未接受,且也無法證明房東同意5月租金減半、以及6月至9月租金減為1萬元,最終判決謝男敗訴,駁回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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