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維修人員持萬用卡擅闖租屋,反應後還遭嗆「要告就告」,讓一名網友氣炸po文。(示意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陳品妤/綜合報導
建商維修人員持萬用卡擅闖租屋,反應後還遭嗆「要告就告」,讓一名網友氣炸po文。物管專家回應,建商在所有權移轉後,仍持有私人專有區域進出鑰匙的確不合理,但若在建商主張「不得而知」的狀況下,或許房東才是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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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爆了!」一名網友在《靠北建商2.0》發文敘述,自己租在新北市某新社區,社區內還沒有管委會,所以仍是建商全權管理。有天回家發現家裡浴室水管被打開,詢問房東才得知,維修主任竟在沒有事先告知的情況下自行使用萬用卡進入原po住處。
原po表示,房東告訴他,當初買房時,建商說明只要屋主更改母卡密碼,建商方面就無法持萬用卡進入屋內,結果卻與建商當初的說法有所出入,與建商反應後還遭嗆「要告就去告」,讓原po氣憤難當,直呼「這是私闖民宅吧!」
一席話引起網友群情激動,支持原po提告,「就告啊,怕他嗎?這個基本尊重都不懂」、「承租狀態下,房東都沒有權利這樣做,私闖民宅無誤」、「也太嚇人,想知道是哪個社區」、「正常,只要建商沒有完成驗收退場,就會被工地主任亂搞」,也有網友點出問題,「母卡怎麼改密碼?可以改的話不叫母卡」。
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房子交屋後,所有權已經移轉,房屋已不再屬於建商,建商就不應再持有約定專用,即私人專有區域的鑰匙或密碼,即使有萬用卡也應該消除密碼資料。
通常建商會保留萬用卡或萬用鑰匙,是因為剛成屋的物件容易出現修繕需求,為便宜行事,部分建商才會如此,這是實務層面的原因,郭紀子解釋,「但不代表就合理。」
而建商是在第一屆管委會成立以前,法定的臨時管理負責人,但其管理範圍應僅限於「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不應涉及約定專用範圍,因此無法作為合理保留所有區域鑰匙的理由。
▲如建商已事先取得房東同意,在不知房屋已有承租戶的情況下,建商有權主張「不得而知」。(示意圖/記者賴志昶攝)
對於原文案例中,建商直接嗆告,郭紀子推論,或許建商已事先取得房東同意,在不知房屋已有承租戶的情況下,建商有權主張是在「不得而知」的前提下,才會進入住處。
另外,若推論成立,那房東未事先明確告知承租人,房屋密碼可以更改等相關事項,且未經房客同意即答允維修人員進入租屋空間,那責任歸屬反而在房東,就算興訟,也要確定責任對象。
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陶光星表示,房屋在出租後,使用權即屬於房客,除非經過房客同意或有正當理由如急難救助、防止犯罪等,否則房東不可任意進出。即便房東是為檢查水電、網路或電器,抑或帶下任房客看房,皆有構成無故入侵住宅的可能。
「若房東在未取得承租人同意之下,逕行進入租屋,可能觸犯《刑法》第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房客也可依據《民法》第195條『侵害隱私權』向房東求償。」陶光星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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