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女住處因管線堵塞,導致馬桶糞水倒灌。(示意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呂姓女子日前因住家馬桶糞便溢流,請來水電工通管修繕,經查為「總糞管堵塞」,通管費用為8000元,事後呂女向社區管委會請款,卻遭對方以「堵塞位置是私人糞管範圍」為由拒絕,呂女憤而提告。台北地院審酌後,判決呂女勝訴,管委會須支付通管費用8000元。
判決書指出,呂女110年5月晚間發現住家馬桶糞便溢流,因此找來水電師傅檢查修繕,師傅勘驗後判定是總糞管堵塞,在通管後收取費用8000元。呂女認為,堵塞位置屬於公管,因此傳訊向社區總幹事告知,並請求支付8000元費用。
對此,社區管委會則反駁,本次糞管阻塞係濕紙巾所造成,該紙巾在糞管9公尺處拉出,而呂女住家2套衛浴間私管長度最短也有10餘公尺,因此堵塞位置是屬於呂女私人糞管範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該修繕費用應由呂女自行負擔;另呂女變更住家格局,移動第2間衛浴位置,若2間衛浴共用一條糞管,可能造成管道不足使用,導致汙水管疏通不易;再者,110年1月間管委會才協助呂女疏通公共汙水管,範圍自私管到公管,一路通到地下2樓化糞池,依社區規約,每戶每年僅得1次由管委會支付通管費用,110年已協助呂女支付過一次通管費,此次再堵塞,社區已無支付義務。
台北地院法官審酌,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此次呂女住家糞管溢流,依據修繕水電師傅開出的收據為證,上方記載「總糞管堵塞」等詞,且師傅也在LINE的對話紀錄中表示,「主幹管阻塞、倒灌了」,勘認呂女已盡舉證之責;而管委會並未提出呂女私人管線有堵塞而造成馬桶糞便溢流之證明,因此認定管委會應負起修繕責任,判賠8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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