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樓住戶馬桶糞管未與排水孔緊密接合導致滲漏。(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表示,他長期將位於某路段的3樓房屋出租給他人使用,但8年多前,房客曾反映主臥浴室天花板有滲漏水現象,經專業師傅到場勘查,確認主因是4樓浴廁馬桶糞管未與排水孔緊密接合,導致混雜尿液、糞便之汙水滲出,時間長達8年之久,天花板、磁磚因此變色。王男不甘損失,提告4樓屋主陳女,並求償修繕費用、租金損失、精神撫慰金合計共32萬1000元。橋頭地院審酌後,認為陳女賠償3萬5455元為適當,其餘部分均駁回。
判決書指出,王男為該棟房屋3樓所有人,長期出租他人居住使用,8年多年,房客曾向王男反映,房屋主臥室浴廁之天花板、牆壁有滲漏水現象,經請專業師傅到場勘查,發現因系爭4樓房屋主臥室浴廁之馬桶糞管未與排水孔緊密接合,致糞管內之汙水滲漏於系爭3樓房屋屋頂,滲漏之液體混雜尿液、糞便味道,甚為難聞,8年間,王男、房客不停向4樓屋主陳女反應,陳女均置之不理,直至110年5月間某日,陳女重新整修系爭4樓房屋主臥室浴廁後,漏水情況才獲得改善。
王男認為,陳女未注意維護管理,導致他房屋因漏水而損害,因此求償修繕主臥浴廁天花板、牆壁磁磚、馬桶費用6萬5000元;且陳女放任糞管漏水長達8年,導致他降低租金,求償租金損失19萬2000元;且施工修繕期間,現在房客一家4口額外支出住宿費用1萬4000元、以及撫慰金5萬元等,王男合計共求償32萬1000元。
對此,陳女則辯稱,8年前王男確實向她反映漏水,當下已立即請人施作防漏工程,期間王男及其房客均未再反映,直到8年後才告知她馬桶漏水,因此她也於110年5月重新整修浴廁。陳女認為,公寓屋齡已有40年之久,王男並未提出明確證據證實她主臥浴廁馬桶糞管漏水,導致3樓房屋滲漏水,故不應由她負責賠償。
但專業師傅指出,現場勘驗後,明顯發現4樓糞管滲水,「我用手摸,是糞的味道」,研判是糞管滲水導致3樓天花板跟磁磚滲水變色,可能是因之前水電安裝馬桶糞管時,高度沒有與排水孔完全密合,糞管有空隙,糞水才從旁邊流出。
法官審酌,3樓主臥浴廁損害確實與4樓糞管漏水存在因果關係,而修復3樓浴廁支出費用共6萬5000元,經折舊計算後,陳女應負擔修繕費用為3萬5455元為適當,其餘部分則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