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購屋許可制」可能產生弊端。(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平均地權條例》通過初審後,私法人購屋限制,逼得豪宅客發問:「若過去已用公司名義買了預售豪宅,蓋好時不能登記公司名下,上路後又不能換約,該怎麼辦?」對此,估價師提出3種可能性,包括:未來法律施行的放寬、過去在合約上已有解約細節、以及協調私法人解約後,再由自然人身份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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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初審通過後,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且未來預售不能換約,雖然政策是打擊投機炒作行為,但竟意外打到豪宅市場。
據官方懶人包資料說明,新制規定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取得許可完成移轉登記後,屆滿5年方得再移轉,還要檢具使用計畫等文件。
有豪宅客就說:「已用公司名義買了預售豪宅案,如果蓋好時不能登記公司名下,新制上路後又不能換約,那建商是否應該解約退錢給客戶?」並直言:「政策上路後要換約改成個人,又不能換約,政策對於豪宅預售案形同雙殺。」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雖然私法人購屋採取許可制,但現在修法才一讀通過,三讀後怎麼執行或認定,可能都還有解釋空間。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現在修法才一讀通過,三讀後怎麼執行或認定,可能都還有解釋空間。(示意圖/記者賴志昶攝)
高源不動產估價事務所估價師陳碧源表示,除未來法律施行的放寬空間,部分買賣雙方在過去合約書中,可能也已有「法令情事變更,得無條件解除」等細節,不過這就會產生不公平的無奈,房價若漲,已購客吃虧;房價若跌,建商吃虧。不過,他也提到,實務上有可能是,私法人解約後,再由自然人購屋,那麼可能也不算是換約了。
不過,曾敬德也提到,對於豪宅客動輒上億元的交易,總是不希望交易過程中間有不確定性,不僅是短期內豪宅買氣可能受到影響,已經用公司名義購置豪宅預售案的買方,恐怕也是對政策感到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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