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指出,業務最初告知還沒交屋前不得驗屋,事後一驗卻發現不少問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怡靜/綜合報導
買房簽約後,最關鍵的步驟就是「驗屋」,如果發現瑕疵,賣方必須修復完畢才交屋。不過一名網友抱怨,近期買了一間小套房,不過業務竟說「驗屋會有敲打行為,未交屋前不可驗屋」,事後卻發現電線燒焦一定要更換,廁所也有漏水狀況,讓他超無奈。貼文一出,就有專業人士給出中肯建議。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問,近期剛購入人生第一間房子,是一間屋齡33年的小套房,原先預計交屋前要驗屋,業務卻告知「房子未交前,不可驗屋,因為驗屋會有敲打行為,怕會把房子敲壞」。怎料驗屋後竟發現大問題,「電線整個已經呈燒焦狀態且到了一定要換,不然會可能會發生意外。」
不僅如此,原PO也補充,交屋當天發現廁所內的洗臉台和馬桶嚴重漏水,但是過往的兩次看房及丈量都沒問題,「那種的嚴重是當下在看房時不可能察覺不到的,但都已經到了交屋當天,所以只好要求賣家把漏水的情形給處理掉」,賣方找來的水電工施工品質也不佳,「請問我可以自己另外找人來修,但費用由賣家支付嗎?我很擔心賣家找的如果半年後還是修不好的話,我是不是就要自己吃下來修繕的費用了?」
文章曝光後,立刻引發熱議,「肯定屋況有問題才不讓你先驗屋,通常都是先驗屋沒問題才交屋」、「勸你別叫賣家修吧,用價金返還來討論」、「驗屋沒問題,才能交屋!他是哪來的邏輯」、「中古屋都是現況交屋居多吧」。
也有房仲業者現身說法,正常買賣流程是:完稅>驗屋點交>交屋>撥款,「關於您第一個問題前半段,業務人員說未交屋前不可驗屋,這絕對是不合理且嚴重失職的過失。至於您第一點後半段,以及第二個問題,不論是電線燒焦到必須更換的狀態,還是洗臉台與馬桶的嚴重漏水,都是屬於物之瑕疵的範疇,可依照民法第354條向前屋主主張履行瑕疵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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