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男控訴,鄰居蕭男在住家設立廟堂,時常做法事擾人。(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莊姓男子控訴,住在他斜對面的蕭姓男子於住家設立廟堂,時常在凌晨、清晨做法事,每周三晚間更聚集數十人擴大法事進行且製造更大聲響,導致他無法入眠,引發「器質性腦症候群」,因此提告求償非財產上損害共新台幣30萬元。對此,高雄地院法官審酌後,雖莊男有提供影片佐證,但無法證明實際音量大小,因此駁回其請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蕭男住在莊男住家右斜對面,莊指控,蕭在住處設立廟堂,且每日凌晨3至4時、凌晨5時至6時在屋內樓上、樓下做法事,每周三晚上約9時更聚集數十人在屋內擴大法事進行,並製造更大噪音,導致他長期無法正常入眠,因此引發器質性腦症候群,他曾多次向蕭男反映,但對方均置之不理。莊男認為蕭製造噪音行為已侵害他的健康權,因此提告求償非財產上損害30萬元整。
蕭男則駁斥,他基於調養身心之需求,每日清晨5點在住處3樓進行修練,隨後於1樓簡單祭拜,並沒有進行法事,而團體祭拜或修練皆在正常時間、非噪音管制時段舉行,且均未發出過大聲響,不構成侵權行為。另蕭男認為,莊男罹患器質性腦症候群係於102年12月開始接受治療,顯見該病症肇因於102年12月前之事故或其他因素,與他無關;就算退一步說,縱使認為莊男病症與他的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莊男損害賠償請求權已逾10年而罹於時效,他自得拒絕給付。
法官勘驗莊男提供的光碟內之7段錄影檔案,影片中拍下莊男於白天時間手持小型錄音機及手機佔在香爐前祭拜,口中念念有詞,音量正常,且不時還有另名男子上前提醒,「小聲點、越講越大聲」等語;影片僅能證明蕭男進行祭拜儀式且口中唸唸有詞,難就此認定聲響過大、達一般人在社會生活中無法忍受之程度,因此法官認定莊男求償為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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