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爆料指出台南房屋稅單出包搞錯稅率,重新補發還是出錯。(圖/讀者提供)
記者陳建宇/台南報導
5月是報稅季,除了綜所稅之外,房屋稅也是這個月繳,不過本刊接獲民眾爆料表示,自己住的新大樓住戶收到房屋稅單時,卻發現明明已申辦自用住宅,卻收到稅率是「非自住」的稅單,回報後收到重發的稅單,卻又全部都改成「自住」,導致非自住的民眾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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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房屋稅都是5月繳交,民眾在5月前就會收到房屋稅單,不過政府單位寄發房屋稅單時不時會出現錯誤。本刊就接獲民眾爆料,表示自己購買的預售建案近期已交屋,但收到房屋稅單時,卻發現幾乎所有的住戶都被歸類為「非自住」。
一些住戶就氣憤表示:「明明已經向政府單位登記為自用住宅,卻還是收到非自用的房屋稅稅單,稅率不正確導致必須多繳。」
▲房屋稅稅率一覽。(圖/記者陳建宇攝)
根據規定,自住的房屋稅率為1.2%,若是公益出租人也適用1.2%稅率,如果非自住使用,而是出租給他人使用,則視承租人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稅率1.5~3.6%。
▲台南新成屋的社區發生房屋稅單出錯,政府單位表示應為個案狀況。(圖/記者陳建宇攝)
投訴人Joe表示,經過住戶向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反應後,近期住戶收到補發的房屋稅單,但似乎便宜行事,逕自將全部住戶改成「自住」,非自住的民眾,也收到補發的自住稅率稅單。
對此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表示,這個狀況應該是承辦人員的失誤,若民眾持有的房子是非營業用,僅作為出租使用且已出租,那麼就依照首次寄發的「非自住」房屋稅單繳納。
但若是尚未出租,由於規定個人持有3戶內可視為自用住宅,則還是可以先依照自住稅率繳房屋稅,等到房子出租後再向該局聯繫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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