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某建案的制震阻尼器2組變1組,住戶把建商告上法院,二審判決建商敗訴。(淡水示意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淡水某建案的制震阻尼器2組變1組,住戶把建商告上法院,二審判決建商敗訴,應賠償每坪9167元給住戶,成為國內制震器廣告不實的判賠首例。結構大師指出,制震設施除了每層應裝2組,也盡量裝到1/2~2/3樓層比例,才能起到一定制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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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新市一路某社區屋齡已6年,卻因住戶與建商間糾紛告上法院。該案預售時以「1樓安裝2組黏彈式阻尼器」、「達制震消能的功能」進行宣傳,不料交屋後,不少住戶發現實際僅安裝1組阻尼器,低於原先承諾的2組,於是告上法院,要求建商賠償。
社區住戶、自救會召集人張兆豐表示,經詢問販售阻尼器的廠商、結構技師、不動產估價師,他們都說:「就算裝2組也沒有效果,因為要達到制震消能效果,每一層樓最少要安裝4組。」
《ETtoday新聞雲》請教結構大師戴雲發,他說,制震設施可分片體、阻尼油壓2種,但不論何種型態,以最好的情況來說,地震搖晃時X、Y象限都需支撐,各象限2組對稱,總共就是4組,部分建築型態裝2組也還說得過去,但不理解只裝1組的意義何在。
戴雲發補充:「制震設施只裝在1樓,整體效果非常非常低,乾脆不用裝了!現在大部分品質OK的建案,都至少裝1/2~2/3層樓高。但更重要的是,無論裝幾組、裝幾層,就是要如實告訴消費者。」
▲制震設施若只裝在1樓,整體效果非常非常低,乾脆不用裝了。(工地示意圖/ET資料照)
張兆豐說,建商抗辯提到,「廣告上所寫的1樓安裝2組黏彈式阻尼器達制震消能的功能,只是在介紹建材,而且廣告既然只有寫1樓有裝,那就是只有1樓有效果。」
張透露,「聽到建商狡辯,住戶們都氣炸了。他們到現在一句道歉都沒有,還說是契約寫錯了、住戶搞錯了。」
自救會委任律師陳祖祥表示,一般消費者不具有營建相關知識,不可能會知道阻尼器要裝幾組、裝在哪才能正確發揮效果,建商應對其廣告用語誤導消費者負責,如果建商的抗辯可成立,其他把阻尼器數量裝好、裝滿的建商情何以堪?
日前,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建商敗訴,法院認定建商的廣告確實宣稱該建案具有制震功能,經估價師計算周遭建案後,有無制震器的建案,每坪約有4.5%價差,判決建商應賠償每坪9167元給住戶,每戶住戶將獲得20~40萬元不等的賠償金額,總計超過115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而該筆案件,也創下制震器廣告不實的判賠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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