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請2F不要用力踩踏地板」,1樓診所不滿樓上拳館太吵,直接在騎樓高掛紅布條。房仲表示,噪音糾紛對雙方來說,只能用無奈形容。律師則指出,依過往判例,達「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情節重大」,得依《民法》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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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2F不要用力踩踏地板」,1樓診所不滿樓上拳館太吵,直接在騎樓高掛紅布條。(圖/記者項瀚攝)
台北市南京東路一處商業區公寓店面,1樓中醫診所在騎樓掛上紅布條,斗大標示「請2F不要用力踩踏地板」。《ETtoday新聞雲》記者前往現場,1樓診所不願受訪,往2樓走,是一間開業1年多的拳擊教室。
拳館負責人Yuan表示,為噪音一事,我們進行隔音墊鋪置、自行監測分貝等等,但仍無法與對方達成共識,目前已進入調解委員會,「關於診所幾週前高掛紅布條不予置評,只期盼不要造成更大的紛爭,儘早落幕。」
▲2樓拳館有鋪設隔音墊。(圖/記者項瀚攝)
房仲專家陳泰源表示,這種情況只能用「無奈」2字形容,實務上1樓業者雖可向環保局檢舉,但舉證分貝超標的難度非常高,「民間自行測量不算數,若政府單位來測,樓上剛好又不吵了,也沒轍。」
另一方面,2樓業者若已盡力降音,鄰居還是覺得不夠,也真是頗無奈,「畢竟裝潢砸下去了,租約也簽下去了,房東應不會為此給予補償,在租客使用合法的情況下,基本上會讓1、2樓雙方自行協調。」
陳泰源建議,1樓業者可在天花板貼上隔音棉,也就是歌手錄音室的那種,但其主要是針對聲音,對傳導式的震動幾乎沒什麼效果。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表示,調解程序基本上是朝向雙方各自讓步,最後看有無達成和解的方案,若調解無法成立,還是必須進入訴訟。
周念暉指出,據最高法院判決案例,於他人居住區域發出「超越一般人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的噪音」,應屬不法侵害他人居住安寧的人格法益,若「情節重大」被害人得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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