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買了新建案。(示意圖/記者許凱彰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新建案公設多,代價也反映在分擔公共電費上!一名屋主透露,買一間新建案,結果收到帳單傻眼了,分擔公共電費要1103元,而他原來住的舊社區30年來都不曾付過分攤電費,讓他備感疑惑。文章引發討論,網友直言「我們20多年舊社區也是分攤在我電費帳單」、「電梯電費最大筆,你們家是不是電梯很多台?」
一名網友在臉書《買房知識家 A你的Q》貼出兩張電費帳單,接著納悶直呼,家裡是30年舊社區,搬進去以來都未曾付過「分攤公共電費」,而日前買了新建案社區,電費單多了分攤公共電費。
照片可見,左邊為舊社區,明細僅有流動電費999元的費用;右邊則為新家帳單,費用1524元,其中分攤公共電費就要1103元,是流動電費的2倍之多。對此,原PO困惑拋問,「想知道是從哪年改的法規?」
▲右圖是新建案,一戶分攤公共電費破千元 。(圖/翻攝買房知識家 A你的Q)
底下網友驚呼,「你不付公電,就是管委會要付,相對管理費比較高,羊毛出在羊身上,公電不可能沒人付」、「所以我買外觀都沒燈的...社區沒有設施的」、「算是花錢買一些很炫炮的燈光效果給路人看」、「恐怖這個電費夠我用2個月」、「分攤公電費不是正常嗎?原本覺得我們社區800多元很貴,現在看完你的決定還好」、「房子還在裝潢還沒住就收到電費單,公共電費就600元了」。
其他人認為,「其實電梯電費最大筆,看看你們家是不是電梯很多台」、「電費2個月一期1100元不算貴,幾個可以減少共用電,感應式燈具,LED節能燈泡,如有多部電梯建議使用連動控制,公設使用時住戶合理用電」、「新社區契約容量通常較高,跟台電談降低契約容量比較實在、電梯是吃電怪獸,才是解決的方法之一」。
另有內行說明,通常新大樓是建商當社區的管理負責人的時候,向台電申請分擔到各戶的,如果要改為由管委會支付,要區權會通過,所有區權人簽名同意,然後管委會去跟台電申請,「我們224戶,每2個月的公電也破千,大樓有水景池丶游泳池的過濾馬達運轉,超高大樓(30+ 5層)的四台電梯,停車場的排風機,大廳的冷氣,公電省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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