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想請女友幫忙付房貸。(示意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婚前買房算個人財產,對於有結婚規劃的情侶而言,買房的時機點很重要,一名男網友表示,與女友目前在外租房,月租2萬元,雙方有買房的規劃,於是打算婚前買一間房,登記在自己名下,想請女友幫忙付房貸利息部分的一半,貼文掀起討論,網友紛紛認為「太過分」,女友頂多付水電費就好。
原PO在Dcard發文,目前打算買一間房,登記在自己名下,「我付本金+利息的一半」,礙於新竹房貸壓力大,雙方收入相當,於是想請女友幫忙出房貸利息部分的一半,或是同條件房屋租金的一半,只是將住房成本,由租金轉為房貸利息,「這樣會很過分嗎?」
原PO也提到,女友之後也打算買一間房當作出租,「屆時收租平分,不需再幫我繳利息部分」。
對此,有網友認為,自己的房貸自己繳,「過分啊,我買房另一半來住分攤水電就好」、「你現在房子買你名字,先讓女友付水電即可,之後你們結婚了,房子改共同持有,她再負擔一半房貸」、「沒結婚就想要對方幫忙付房貸真的很怪」。
另外,也有網友提到,雖然都是繳房租,但是狀況不太一樣,「租屋的話你只要有繳錢,合約內你想在房子待多久就待多久,住男友家的話一吵架,那就是他家不是你家了」、「這個方案雖然聽起來合理但執行上有困難,一般人應該不會想幫還沒結婚的男友繳房貸,雖然金額一樣,但心態會跟繳房租不一樣」。
也有網友指出,「問題出在男方的房子他看做自己的資產,所以女方住要給錢,可是女方之後要買的房子,他看做是兩人的資產,而且是無痛取得」、「她之後自己買一間收租還要跟你平分,憑什麼啊」、「你買一間要女生出一半房貸,你女朋友買一間卻要自己出房貸,還要分你一半的租金」。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