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統帥大樓」傾倒。(圖/記者蕭可正攝)
記者鄺郁庭/綜合報導
自月初以來地震不斷,23日凌晨甚至連續發生2起規模6以上強震,造成花蓮市「統帥大樓」傾倒。根據實登,今年該社區1月還有交易紀錄,為次頂樓戶3房物件,屋主入手738萬元,尚有貸款要繳。就有人指出,更慘的是購屋貸款契約裡有1條款,「就看銀行要不要那麼狠罷了」,話題引發討論。
有網友看到屋主才剛花738萬元,買次頂樓戶3房物件,就遇上統帥被震倒。他就指出,還有1種情況更慘,「購屋貸款契約裡面還有一條:『甲方對乙方所負之債務,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應於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或催告甲方後,得酌情對甲方收回部分借款,或縮短借款期限,或視為全部到期:…(二)擔保物被查封或擔保物滅失、價值減少或不敷擔保債權時』。」
也就是說,像這個案子,房子毀損了,擔保品就已經沒價值了,其實銀行是可以依照契約,要求借款人馬上還清借款的,「就看銀行要不要那麼狠罷了」。
貼文一出,許多人紛紛搖頭,「不敢那麼狠吧,這東西全國關注的」、「不太可能,這樣是會拿石頭砸自己腳,原本月付好好的,變成壞帳對銀行沒好處」、「不敢這樣做啦,風評更重要」、「逼死債務人對銀行沒好處,好好債務協商才是上策」、「銀行於法於理上有資格要求追加擔保,但考量到商譽,應該不會真的這樣做,說不定反而會給予額外的展延或寬限機制。」
據了解,倒塌的「統帥大樓」為地上10樓華廈,社區共100戶,屋齡27年,均為1~3房,根據實登,歷年成交單價從10.2萬~25.6萬元都有,近1年大樓均價為22.9萬元,去年有1筆交易紀錄,今年1月還有次頂樓戶以738萬元入手32坪3房,換算單價22.9萬元,大約還有數百萬貸款未繳。
在地房仲指出,依據過去法院判例,房屋交易在買方點交之前,若房子遇到地震天災倒塌,就算是已經簽約,買方還是能違約向賣方要求返還所有價金,賣方也難以要求違約金。但若是買方已交屋,才發生地震倒塌,則買方無法退款,更慘的是,就算建物已經滅失,但若向銀行貸款,未來還得繼續向銀行支付房貸。
受災戶可根據內政部頒布的「0403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將擴大照顧重建(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的250萬元提高到350 萬元;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由現行每戶最高80萬元提高到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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