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婦控訴牛排館的冷氣設備啟動時會發出巨大噪音。(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黃姓婦人控訴,與其住家僅有一巷之隔的牛排館自111年起更換冷氣設備後,啟動時都會發出巨大噪音,且運轉時音量更大,有時聲響還會持續到凌晨2點,嚴重影響生活,導致她每天需服用鎮定劑等藥物,精神受有相當痛苦,因此提告求償精神損失新臺幣20萬元。高雄地院審酌,雖然牛排館事後已改善噪音問題,但冷氣聲響確實曾經超標,因此判決業者應賠償黃婦3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婦住家與該家牛排館僅相隔一巷,黃婦指出,牛排館業者111年間將冷氣設備更換後,每天早上8時許開啟冷氣時都會發出巨大的啟動聲響,將她從睡夢中嚇醒,且冷氣運轉時音量甚大,直到晚上仍發出運轉聲響,有時持續到凌晨2時許,嚴重影響生活。黃婦表示,自己因噪音干擾,每天需服用鎮定劑、胃抽筋藥及頭痛藥,生活都在驚嚇中渡過,身心痛苦異常、無法專心工作,因此求償精神損失20萬元。
對此,牛排館業者表示,111年6月確實有更換冷氣冷卻水塔,因更換的水塔噸數較大,所以聲音會比較大,一開始有收到黃婦反映,也有隨同環保局到場,剛開始檢測音量有超過標準,環保局也開立限期改善單,後續即進行改善,噪音檢測分貝均符合法規規定;而在案件審理期間,業者甚至已捨棄冷卻水塔不用,更換為低噪音型的水塔,目前現場幾乎已經聽不到冷氣運轉聲,因此請求駁回。
法官審酌,牛排館位於第3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標準為67分貝、夜間則為57分貝,環保局人員111年9月晚間測量,現場音量為61.8分貝,確實已經超出標準,次月改善後複測音量為56.2分貝,已與環境音相仿,但考量牛排館噪音確實曾經超標,且冷氣運轉時間一天長達10餘小時,確實會對生活造成侵擾,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牛排館業者賠償黃婦3萬元為適當,逾此範圍之請求,則屬無據。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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