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書瑤欠繳超過一年管理費。(圖/翻攝自Instagram/yaokuo)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郭書瑤被爆料是超級惡鄰,去年5月開始,超過1年未繳交管理費,積欠4萬9000多元,甚至包裹只簽收不領、導致包裹占據社區大廳,還撕毀電梯公告,就有網友好奇,如果遇到這樣的鄰居怎麼辦?有社區管理委員指出,「坦白講沒辦法」,只能公告名字、拒絕使用公設,並拒收物流包裹跟掛號。
有網友在Dcard發文,「遇到像郭書瑤這種鄰居怎麼辦?」鄰居的素質好壞只能靠運氣,即使住在高級社區,也可能遇到惡鄰居,「像遇到這種打死都不交管理費,或是把公共空間當自家倉庫的,大家或管理會會怎麼解決,還是就無法可管?」
貼文曝光,掀起網友討論,「不管多高級的社區,最後都是看人品,但不可能每個人人品都不錯,即使知道規定還是要違規,她自己把公告撕掉兩次,但還是堅持不繳費,是真的在海外忙還是就不想繳,都是一種說詞而已,買的時候就知道有管理費了,找個人代繳哪有這麼難」、「賺這麼多,應該提前繳完3年」、「不拿走包裹真的有點誇張」。
留言中,一名曾擔任社區管理委員的網友表示,「坦白講沒什麼辦法,很無奈,社區遇過,當時我是委員,惡鄰居管理費惡意不繳,公告存證信函也不理,走法院都要拖到最後一刻才繳,後來公佈辦法,公告住戶名字在社區電梯內,並拒絕使用公設到繳足為止,同時拒絕接收所有物流包裹跟掛號,後來那人乖乖繳完,3年了,到現在沒再GY過」。
▲遇到惡鄰居有2招可以解決。(圖/記者許凱彰攝)
若遇到惡鄰居,王湘閔律師透露有2招可以解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若住戶積欠管理費超過兩期,管委會經過催告仍然不給付的話,可以訴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強制執行的方式讓住戶支付管理費及遲延利息。
王湘閔律師補充,如果住戶故意不收支付命令,無法用「一般送達」的方式產生效力,導致無法強制執行的話,其實若同居人收訖,即「補充送達」,也有同樣的法律效力;假若支付命令送達時沒人在家,由於管委會不得代收,會由郵務機關送至派出所寄存,依據民事訴訟法138條,只要另做兩份送達通知書,一份貼在住戶大門上,一份放信箱,通知住戶領取,這樣不論該住戶有沒有去領取,只要寄存後達10日,且能證明該住戶有看到通知,就算住戶不領,也可以向主張法院「寄存送達」,便有等同「一般送達」的效力,這樣就可以在支付命令合法送達後20天,以債權憑證進行強制執行了。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