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男控訴陳女長期噪音騷擾,造成他長期睡眠失衡。(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徐姓男子控訴,隔壁鄰居陳女長期利用鋼琴、直笛、尖叫等高分貝噪音騷擾,造成其睡眠失衡、精神不濟,屢次勸導後陳女仍置之不理,因此提告要求陳女不得使用樂器製造噪音、騷擾他居家生活。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徐男無法證明噪音來源,亦無法舉證陳女有何不法行為造成他權益損害,因此駁回徐男請求。本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徐男與陳女居住在新北一處集合式社區住宅,2人均住在4樓,彼此比鄰而居。徐男控訴,陳女長期不斷用鋼琴、直笛及尖叫等高分貝聲騷擾,造成他長期睡眠失衡、精神不濟及頭痛等症狀,經請社區總幹事勸導後,陳女仍置之不理。徐男亦曾打電話報警,但當警察抵達時,陳女就故意不發出聲音,等警察一離開,即故態復萌。徐男忍無可忍,因此提告要求陳女不得使用音樂及樂器製造大分貝音量吵鄰居、以不定時尖叫騷擾他人睡眠,同時要求陳女勿使用鋼琴、豎笛吹嘴及高聲演唱聲樂之音樂騷擾徐男居家生活。
對此,陳女則反駁,自從徐男搬到隔壁後,屢次以吵到他為由粗暴撞擊她住家大門、並對她家咆哮,雖然陳女自認沒有製造噪音,但為避免衝突,仍於賣掉傳統鋼琴,改買數位鋼琴,從此戴著耳機練琴;而長笛則是在外尋找場地練習,並向中和區公所長期租借會議室練笛,並無在家中演奏。陳女還向同樓層的其他4戶鄰居求證,均表示沒有聽到噪音。陳女表示,自己是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下班後進修上課、練習長笛,周末則在教會聚會,生活作息規律且單純,並無在家製造噪音擾鄰一事。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徐男主張有聽到鋼琴、直笛及尖叫聲等,並稱是陳女所發出,自應負舉證責任,雖然徐男有提出光碟佐證,但內容僅有錄到聲響,無從得知聲音是從哪邊所發出;徐男既無法證明鋼琴、直笛及尖叫聲等情節為真,即難認定陳女有何不法行為侵害徐難權益,因此徐男要求禁止陳女使用樂器、製造噪音騷擾云云難謂可採,予以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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