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控訴,隔壁鄰居每日頻繁抽菸,導致菸味飄入他住家中。(圖/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控訴,隔壁陳姓鄰居一家每日在住處頻繁抽菸,導致菸味飄散進他住家中,且他家中還育有幼兒,無法忍受二手菸害,多次向陳男反映後對方仍依然故我,林男因此錄影、錄音,並將空氣品質偵測結果統計製表,提告要求陳男一家不得再將菸味飄散、侵入他住家,同時求償新台幣1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林男請求有理,判予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居住在台中市,與陳男一家比鄰而居。林男控訴,陳男每天在其家中頻繁抽菸,導致菸味飄散進入他家中,一家人因煙臭味不堪其擾,且家裡還育有幼兒,二手菸已經嚴重影響生活、健康,經多次口頭、書面勸導,甚至報警處理,但陳男仍依然故我,放任二手菸四散,對林男一家造成嚴重影響。
林男不堪其擾,因此提出錄影、錄音及其譯文、存證信函、張貼公告、空氣品質偵測器說明書、照片以及偵測結果統計表、蒐證照片等物證提告,要求林男不得再產生二手菸飄散至他住處,並請求精神撫慰金10萬元。
針對林男控訴,陳男已受合法通知,但於言詞辯論日未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爭執。法官勘驗林男提出物證後,認為陳男一家排放菸氣確實侵害林男一家健康及居住安寧;且聯合國世衛組織已將二手菸列為致癌物,對孩童會產生呼吸道疾病影響,陳男行為已逾社會生活尚可容忍標準,勘認侵害林男居住健康之人格權,且情節重大,林男請求核屬有據,因此判決陳男不得再將菸味飄散進林男住家,並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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