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男控訴鄰居長期製造巨大聲響,獲賠10萬元。(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羅姓男子控訴,鄰居范姓男子於112年5月搬入社區5樓,入住後經常突然傳出巨大聲響,如桌椅摩擦地面、重物墜地等聲音,導致他經常在夜間睡眠中被驚醒,長期睡眠不足、精神力無法集中,身心痛苦異常,且多次反映、甚至報警仍未獲改善,因此提告范男,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士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羅男求償有據,判處范男應賠償10萬元。
判決書指出,羅男控訴鄰居范男112年5月入住後經常突然發出巨大噪音,如類似移動桌椅磨擦地面、敲擊、重物墜地、木製家具使用大力開關等,導致羅男經常夜間睡眠中被聲響驚醒、夜間失眠、心悸、睡眠不足、精神力無法集中、及周末假日無法休息。
羅男忍無可忍,112年11月、113年3月兩度前往派出所備案,期間某日深夜10點范男住處又傳出噪音,羅男還請大樓管理員至范男房屋門外確認並錄音,足以證明噪音確實係范男家中所傳出;後管理員亦曾分別於113年2月11日清晨5點、113年2月15日深夜11點應羅男要求前往范男住家確認其屋內發出噪音。
為解決噪音問題,羅男多次當面拜會范男,但卻未有改善;後羅男兩度向管委會提出檢舉,經查證後對范男開出規勸單2次,但范男在稍微安靜一陣子後就會故態復萌;羅男也曾多次報警,請員警對范男進行勸導,但均未獲得改善。羅男表示,范男製造噪音已對他生活造成騷擾,身心痛苦異常,請求精神撫慰金20萬元。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羅男提出與證詞相符的受理案件證明單、錄影光碟、規勸單、診斷證明書等,足以佐證范男製造噪音確實已經侵害羅男權利;且范男經合法通知後既未到場,也無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因此審酌一切情狀後,判范男賠償精神撫慰金以10萬元為妥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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