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購退稅管制有五年。(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李芷萱/綜合報導
不少民眾可能在購屋後有換屋需求,或是因為工作調動需要去其他縣市,進而將房子出售或出租,但稅捐稽徵處提醒,如果仍在重購退稅管制的5年內有營業出租等行為,將會被依法追繳土地增值稅。
高雄稅捐處指出,日前有民眾因為工作需要搬家,於是把名下已經核准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之房地出租,但該名民眾忘記該物件仍在管制期內,因此需要再補繳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提醒,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在核准退稅後,重購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的5年內,如果有遷出戶籍、營業、出租等情形,將依法追回原退還之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應該等管制期後再做租售等考量,若有相關疑慮可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72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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