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示意圖。(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有網友在網路上哭訴,說自家土地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高雄市政府登記給他人,文章被轉貼到ptt八卦版後引起熱議,不過馬上被一堆網友跳出來打臉,認為根本是原po搞不清楚狀況在亂討拍,對此,高雄市政府也表示,絕對不可能「不知情」,一切都是依法處理,認為這位陳小姐根本就是顛倒是非。
這名哭訴自家土地被登記給他人網友,在文章中表示,家父有一塊土地從74年拿到權狀以來未持分未共有未做任何處分,家父是土地唯一土地所有權人,但在「不知情、完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被高雄市政府於103年9月將土地登記給他人,如今建商佔著這塊地打地基、蓋起了房子。
這名網友說,整個過程將它稱之為「TMD事件」,「TMD事件從103年9月發生,直到106年3月2日被建商開挖地基、打地樁,蓋起整排房子,我家才得知,當下錯愕萬分,直覺土地遭人侵占,家人驚覺事態嚴重,決意隔天分別跑地政事務所及土地開發處要求說明。」
這名網友還補充,為什麼會跑土地開發處?因為家父這塊地是高雄市第45期自辦重劃區土地裡頭的其中一塊地。
此篇文章被轉貼到ptt八卦版後,隨即引起熱議,網友直呼太誇張,紛紛「幫高調」,要政府出來講明白,不過沒多久,隨即有網友跳出來打臉,「自辦土地重劃都過多久了,自己還搞不清楚,怪政府?」、「重劃不就地換地,你爸還不是分了其他人的地?」風向驟轉。
▲高雄市政府(圖/記者黃克翔攝)
有網友就指出,自辦市地重劃,分配土地的是重劃會、公告者也是重劃會,地政局只是依法行事,此外妳家明明就也有分到土地,只是與原位次不同,妳家「重劃前相同位置的地」,重劃後已經登記給別人,是完全合法的,人家要在「自己的土地」幹嘛關妳什麼事?
並譴責原po:「避重就輕的把風向帶成是土地憑空消失、政府未經同意舊登記給別人、官商勾結云云,根本是連重劃到底在幹嘛都搞不清楚,還在那邊亂討拍。」
《ETtoday東森新聞雲》記者致電高雄市政府詢問,土地開發處處長吳宗明表示,陳小姐(原PO)之父參加的是第45期自辦市地重劃,其所擁有的3筆地號土地,重劃後會集中分配於重劃後合作段9地號〈臨小港區15米金城路〉,並於101年10月29日起至101年11月28日止公告全區土地分配結果。
吳宗明說,陳姓地主於公告期間並無提出異議,重劃前土地已分配給其他地主,地主再轉賣給建商,因此才有新地主開始建築之事;此外,陳姓地主重劃前,原有土地上有農作改良物及一間鐵皮工具間,重劃會依規定辦理補償,陳姓地主也於97年8月領訖拆遷補償費,並非陳小姐所稱建物被強迫拆遷。
吳宗明指出,陳姓地主重劃後,是分配到金城路上較繁華的地段,但原地主簡先生對分配提出異議,目前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所以尚未登記給陳姓地主,需要等判決確定再依法處理。
至於陳姓地主所持重劃前舊地號之土地權狀,吳宗明說,待訴訟結果確定且完成土地登記後,地政事務所即會通知地主換發重劃後土地權狀;地政局也表示已要求重劃會待司法判決確定後,即刻辦理產權登記予陳姓地主,以確保其權益。
吳宗明說,「陳姓民眾自始至終均知道分配至合作段9地號,誆稱土地消失,並非事實」,而陳小姐來土地開發處要求說明時,也如實跟陳小姐解釋,最後並無奈表示,這位陳小姐有點在顛倒是非。
經當事人陳麗娟來信反映並經過本公司查證後,本公司採訪單位在編寫本篇新聞的過程中,尚未獲得當事人回應就先引述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新聞「並非陳姓民眾所稱建物被強迫拆遷」、「陳姓民眾自始至終均知道分配至合作段9地號,誆稱土地消失,並非事實」,以及土地開發處長吳宗明處長表示「這位陳小姐有點在顛倒是非」等內容。因此,為避免當事人原意受到讀者誤解、引發引發不必要的困擾,特以此聲明向當事人致意,並向社會大眾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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