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昨(12)日赴議會備詢時,被議員童仲彥問到有關大巨蛋案後續,柯文哲語出驚人表示,大巨蛋審查卡在內政部「甘我屁事」,對此,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今(13)日也發表五大聲明回應,大巨蛋審查至今超過30個月,就是柯市長和柯市長的市府團隊造成的。
楊舜欽指出,大巨蛋案從2014年申請掛件後即因受北市府操弄輿論影響,市府發函超過16次給建築中心,要求以違反採購法的「七項基準」納入性能審查,操弄遠雄團隊需另準備大量資料向委員會進行說明,耗時數月,史無前例的開了四次預審會議才進入正審,拖延時程。
「若不是柯文哲大巨蛋早就完工營運,世大運可以開幕,民眾可以享受好的體育休閒,結果現在竟然說不關他的事?是事實上都是他的責任!」楊舜欽說。
楊舜欽指出,市長為求脫責論述的基調就是,遠雄不按圖施工以及建築中心審不過。對此,他回應,遠雄堅持按圖施工高等行政法院正在審理進行圖說對照,請市長尊重司法調查。「建築中心審查,市府的兩手策略一邊干擾、一邊又對遠雄要脅,現在才說不甘他的事。話要講清楚,證據拿出來,市長不要藉著污衊遠雄來矇騙市民。」
以下是五大聲明全文:
一、 建築中心性能審查至今超過30個月就是柯市長和柯市長的市府團隊造成的。本案自103年掛件申請後即因受北市府操弄輿論影響,市府發函超過16次給建築中心,要求以國內外法規所無且違反採購法的「七項基準」納入性能審查。藉故操弄遠雄團隊需另準備大量資料向委員會進行說明,耗時數月,史無前例的開了四次預審會議才進入正審。
二、 市府蓄意曲解營建署及建築中心函,一方便不斷要求解釋拖延時程,另一面藉由談判要脅。意圖私設刑堂自審國內外法規所無且違反採購法的「七項基準」。104.10.15第二次預審決議,建築中心同意另組委員會研議市府所提出國內外法規所無且違反採購法的「七項基準」,但市府竟又反悔,改稱依營建署及建築中心公文要求,由市府自行辦理,將國內外法規所無且違反採購法的「七項基準」中之第2、3、5、6項私設刑堂自行審查,並於104.12.17自行召開都審委員會。
三、 市府推翻原已核定之建築技術規則適用條文:市府104.10月起開始推翻100年原建照已審定之原則,以不適用於本案之技術規則條文持續干擾性能審查進度,致需發文呈請營建署解釋,待營建署確認之後,於105.2.18才正式掛正審報告書,由103.10.6掛件起,至今已耗時30個月。
四、 105年12月基於遠雄民不與官鬥,以及遵守9月所提出原本應該雙方簽認的承諾書,遠雄完全尊重建築中心建議調整評定通過,但裡頭有不少七項基準內涵,但裡頭有許多前所未見的七項基準內涵,遠雄堅持必須註明以供未來行政救濟司法仲裁的必要。現在竟然將責任推給中央推給遠雄?從104年5月20日違法勒令停工至今,若不是柯文哲大巨蛋早就完工營運,世大運可以開幕,民眾可以享受好的體育休閒,結果現在竟然說不關他的事?是事實上都是他的責任!
五、 市長為求脫責論述的基調就是:遠雄不按圖施工以及建築中心審不過。但遠雄堅持按圖施工高等行政法院正在審理進行圖說對照,請市長尊重司法調查。建築中心審查,市府的兩手策略一邊干擾一邊又對遠雄要脅現在才說不甘他的事。話要講清楚,證據拿出來,市長不要藉著污衊遠雄來矇騙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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