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建設位於林口的建案「世紀長虹」日前遭公平會開罰廣告不實。(圖/記者陳佩儀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長虹建設位於林口的建案「世紀長虹」被公平會認定廣告不實,處長虹新台幣200萬罰鍰。對此長虹喊冤,表示該案屬成屋銷售,按現況點交,並無廣告不實的問題,對於公平會的懲處會依法進行申訴。
公平會指出,世紀長虹於廣告中宣稱有「Sky Lounge及詠景VISION VIP包廂」等公共設施,但經調查,上述公設於使用執照之突出物1層及突出物2層,登載用途為「梯間、水箱及機械室」。
新北市政府亦表示,目前長虹未向市府申請變更設計,且亦無就案關公共設施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劃,為符法令規定,將維持原梯間空間交付予購屋者,則該建案於日後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使用。
公平會認為,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長虹200萬元、新開創廣告100萬元罰鍰。
對此,長虹發言人陳茂慶表示,該案屬成屋銷售,按現況點交,客戶現場看過、知道是怎麼一回事才簽約,並無廣告不實的問題,對於公平會的懲處公司會依法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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