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國稅局。(圖/記者吳靜君攝)
記者吳靜君/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22)日表示,近期發現甲乙兄弟因為年歲已大,想將財產過戶給子女,又圖免被課徵贈與稅,就透過甲將不產產出售乙的小孩,而乙小孩又將不動產出售給甲的小孩,實際買賣雙方並未收付價金,為實質贈與,被查獲補徵1,000多萬元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該案是利用目前的社會情形,普遍認為三等親內的買賣,像是叔姪、甥舅之間,難有買賣實為贈與的情事,所以將早在84年,將三等親之間買賣視為贈與,範圍縮小為二等親之內,也就是說現在的叔姪、甥舅之間買賣不動產,並不會被視為贈與。
而此案就是透過此法規漏洞,甲的房子賣給乙的小孩,乙的小孩再把房子賣給甲的小孩,但是實際上雙方都沒有收付價金。
高雄國稅局說,該小孩才剛剛成年,就突然有一筆鉅額房產,在國稅局的資料中突顯出異常,國稅局進行專案審查時,才發現該案透過「交叉轉移」與三等親等旁系血親,意圖規避課徵贈與稅。
高雄國稅局表示,如果納稅義務人若真為買賣,必須要舉證具有實質交易的金流與相關文件證明,才會被視為真實的買賣。
根據了解,甲乙兄弟透過交叉轉移,規避房屋的贈與稅,該案兄弟持有房屋現值就達1億440萬元以上,扣除免稅額440萬元,課徵淨額為1億元,以當時贈與稅10%的稅率計算,納稅義務人應該還要補稅1,000多萬元。據推估,房屋現值上億元,房屋市價恐怕不少。
國稅局表示,該兄弟可能也受到誤導,認為透過此行為可以節稅,所以在通知兄弟的10日之內完成補稅,稅捐稽徵機關並不會處以罰鍰。
但是高雄國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透過轉移不動產,如果實際沒有收付價金,有補徵贈與稅的風險,建議民眾還是利用每年贈與稅220萬元分年贈,才是節稅上策。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