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違建檢舉挨批侵犯隱私,建管處推「自主檢查表」。(圖/記者姜國輝攝)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戴錫欽5月質詢時指出,建管處官員以檢舉案為由,在沒有相關事證的情況下,逕自認定家中有違建,要求開門入內檢查,恐有侵犯隱私的疑慮,當時建管處長張明森承諾研擬改善。時隔一個多月,建管處近日研擬自主檢查表,允許當事人在14日內自行填寫後回覆,改善隱私問題。
戴錫欽當時提到,根據資料顯示,105年至108年5月,建管處已發出525張領勘函,其中約有474件的案件來源是民眾檢舉,有建管處官員以檢舉案為由,派員前往查看,不過,連警察去民眾家中搜查都需要法院搜索票,市府的成案要件卻如此寬鬆?當時張明森也同意在兩個月內檢討。
時隔一個多月,建管處在7月18日表示,因應議員所提問題,未來改以先寄送「自主檢查表」做改善,就檢舉或陳情案件,內容無具體事證及涉及室內私領域範圍者,建管處寄送自主檢查表,通知當事人在14日內自行填寫後回覆;未回執者,即依規定辦理第一次定期領勘,如經定期領勘達二次,且仍未配合者,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予新台幣5000元怠金。
建管處指出,若檢舉或陳情案件,內容有具體事證,或涉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則持續定期辦理領勘,如仍拒不配合,即依規定處予5000元至30萬元怠金,直至當事人配合領勘或查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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