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狀況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租屋糾紛多,簽契約千萬要睜大眼!一名妹子抱怨,明明已住滿一年,如今開口要搬走,房東竟反嗆要扣押金,「妳不租沒有提早一個月講」,讓原PO覺得很委屈。文章貼出後,不少網友則反罵,「你工作三年要離職,今天說明天走 ,合法不?提前三個月說合理,臨時說,扣一個月押金很佛心!」
一名女網友在PTT「Women Talk板」哀號,當初租屋契約只簽一年,如今已住超過一年想要搬離,房東卻要扣清潔費跟押金,原因是「沒有提早一個月講」,更強調房間沒有恢復當初原貌,就會收清理費。
原PO只好崩潰求助過來人「請問各位該怎麼辦啊?」底下網友回應,「走法院啊,機歪房東欠教訓」、「合約沒寫就要全退,清潔費部份,房東要舉證是哪裡沒跟當初一樣」、「也有一堆房東租約到期時才突然說不給租了,馬上要房客搬走,很沒品」、「住過一定會有痕跡吧?我租屋多年只有今年碰到爛房東」。
不過另一派網友力挺房東,「挺合理的阿,又沒提早講,而且又髒又懶,應該全扣才對」、「合約只簽一年,人家信任妳給你方便,不重新簽了讓妳續租,妳要退租不提早講,讓房東無法趕快找新房客而損失一個月的租金收入,還反而咬住沒續簽這點,不願意賠償,其實滿沒道義的」、「你超過一年,如果你沒說不續約的話就等於自動再續一年喔,除非合約有另外特別說明」。
▲網友認為,退租本就該前一個月告知!(圖/翻攝PTT)
實際查閱內政部租屋宣導海報,曾指出房東與房客終止合約或中途轉租,皆需於30日前告知,一但雙方同意,就須完整歸還押金部分。內政部也提醒,新版租約上路後,若遇有新簽訂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出租人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另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至於清潔費方面?本站報導《退租點交房屋要給清潔費嗎? 網一面倒:當然要》,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謝欣亞建議,租房時最好在租約裡詳細載明屋內設備並且拍照存證,另外,租屋簽約時可以向房東確認,日後返還房屋時需恢復屋況到何種程度,訂定自然秏損、正常使用痕跡等不需賠償,以保障雙方權益。
▼終止合約懶人包!(圖/翻攝內政部)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