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若無力償還債務時,房子恐會被法院拍賣還債。(示意圖/記者張菱育攝)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許多人對於法拍屋還是一知半解,《ETtoday新聞雲》請法拍專家來說明法拍屋的幾項基本要點,包括何謂法拍屋、法院各拍次之間的定價方式、可點交及不可點交物件等,投標人在投標法拍屋之前,需搞清楚各項法拍規定及流程,就有機會能買到比市價便宜的房子。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法拍屋是屋主(債務人)若無力償還債務時,像是房貸、卡費未繳、欠繳管理費、欠稅、法院判決理賠、本票簽給第三人或錢莊未於期限還款等,被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債務人名下房屋拍賣,且以拍賣所得償還債權,所以遭到法院強制執行拍賣的房屋,就是法拍屋。
法院各拍次之間的定價方式,在第一拍時,會由法院依不動產的鑑定價格來決定拍賣底價,通常底價會比市價還低一些,大約市價的8~9折,一拍流標之後,二拍通常是再打8折拍賣,若再流標,到了第三拍則約是市價64折,再流標會到「應買公告」,會公告3個月以第三次拍賣底價拍賣,買方可以直接以應買價格購買,若仍然無人投標,才會到「特別拍賣」,底價約是市價5折。
▲法院拍賣作業流程。(圖/寬頻房訊提供)
而法拍屋會分成可點交物件和不點交物件,區分如下。
點交物件:
1.查封時為債務人自住,或確定為空屋
2.查無第三人佔用
3.租賃關係已遭法院排除
不點交物件:
1.所有權不完整(土地或建物為共有)
2.遭到第三人佔用(第三人無償使用或因其他原因而居住在內、第三人承租使用、使用關係不明)
3.借名登記
4.公共設施
▲點交及不點交物件,法院服務流程。(圖/寬頻房訊提供)
而台灣不動產拍賣秘書長楊敬熙則提醒,若原本的物件已經有第三人承租,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及其排除」,出租人把房子出租交付之後,承租人就佔有中,就算出租人把房子的所有權讓與給第三人,這項租賃契約仍然繼續存在,不過未經公證的不動產租賃契約,期限超過5年或未定期限的話,並不適用。
►《詹哥地產老實說》EP6 中古屋況多、新成屋貴又公設高 東西軍6大面向PK優劣
讀者迴響